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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

| 小龙

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一:

XX学校考场规则和保证书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课本和稿纸(除政治、历史学科以外),不得携带手机、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电子词典、MP4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擦等。

2、考生必须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交换座位视作舞弊行为)。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3、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答案。

5、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答题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反纪律者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试卷记零分、取消考试资格和纪律处分等处理,同时取消舞弊学生本学期的评先评优、入团、升学推荐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不能取得5A。

诚信考试保证书

我已仔细阅读《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考场规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保证:

一、遵守考试规则,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对违反以上保证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保证人签名

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二:

诚信考试保证书 ——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保证: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XX中学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增强中学生的诚信意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工作人员可以立即终止其考试: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答卷(含答题卡,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未能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进入考场的;

(十)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在桌子上抄写和考试有关内容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含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试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表现。要成为党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们应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为此,我郑重保证,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不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试卷等与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按要求交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

七、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或将他人的试卷、答卷姓名、学号等信息篡改为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南昌大学科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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