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密保证书
项目保密保证书篇一: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保证: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 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 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保密保证书篇二:
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保证:
一、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XXXX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 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
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 由本保证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保证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保密保证书篇三:
为保护公司、合作方及项目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合作双方造成损失,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公司员工应承诺遵守本保密书内容。
1. 保密信息
本书所示保密信息为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中涉及各方或各自关联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1.1 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或其它可存取的方式记载的有关财
务或商业信息数据及资料;或
1.2 以口头方式说明需要保密的财务或商业信息;或
1.3 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像、分析注释、备忘录、图纸、研究报告、编辑数据等
各种方式出现的财务或商业信息;或
1.4 公司与合作方之间的交易进程及所有信息、数据及资料。
1.5 合作双方在讨论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方处参观、考察的过程中以
其它形式获得的财务信息或商业信息。
2. 保密义务
2.1 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掌握的公司保密信息。
2.2 未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
2.3 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董事﹑顾问﹑代理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2.4 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