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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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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__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__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__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__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__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__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39;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__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__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__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__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__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2

为了加强__市阳光义工协会的管理,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会员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对《__市阳光义工协会章程》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第一条会员管理

(一)本协会允许未进行申请注册前参与体验志愿服务,但不得超过3次。

(二)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日后上述资料如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理事会。如发现会员所填写的资料是虚假时,将即时取消会员身份。

(三)预备会员以加入六个月内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为基本标准,考核期后由理事会进行评审,工作称职者转为正式会员身份。正式会员每年需通过年终考核,以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72小时为基本标准,工作不称职者转为预备会员身份,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

(四)会员因故无法参加活动时,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须申请暂停志会员身份,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阳光义工协会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请假超过三个月没有申请暂停会员身份者,则被视为不辞而别,将被终止其会员资格,且对其日后重新申请时作严格的审核。

第二条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证件及标志;

(二)长期不履行本章程义务或服务次数达不到规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三)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将按其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擅自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采访或代表本协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协会的新闻或报导;

2)擅自利用本协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3)擅自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协会进行活动,组织或邀请阳光义工协会成员参加活动;

4)擅自承诺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求助,或私自将慈善资源分派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协会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

6)泄露阳光义工任何资料,包括其它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7)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成效,做出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四)会员被劝退或除名,理事会须索回其会员证件及标志,或在公众平台进行挂失。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加入阳光义工协会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会员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如因故无法从事志愿工作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组织架构与职能划分

(一)本协会采用职能机构与项目服务机构并行的组织架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设有服务部、后勤部及财物部三个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设置人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为各部门人员设置及职能划分:

1)服务部:执行策划方案,组织日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协调参与队员的工作分配。

x干事:登记报名人员及活动签到,安排常规活动的领队及现场活动细节,对活动进行立项、调查和档案整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2)财物部:保管、分配团队财物(包括受捐物资),采购用于团队运转及活动的物资,建立透明的财务出入明细,及时公布每月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报告。

x干事:根据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购用于协会运转及救助物资,负责标志的发放及回收。维持总计帐表,审核每月帐单,完成财务报表并及时公布。

x会计:登记出入明细,行使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x出纳:负责现金存取、支出及报销等工作,保管各种帐单凭据和财务章,行使出纳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3)后勤部:制订活动方案,筹划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团队各个部门,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执行。

x干事:主持策划方案,管理档案,飞信通知负责网络事务(包括博客、阳光总群及咨询群的管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第四条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应该在协会内解决,并尽量避免扩大化及减少负面影响。非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不列入本协会解决范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开展工作;

(三)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活动前,准备参加活动的会员应提前报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五)活动时,按通知内容,在活动前穿戴好标志和证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活动开始后十分钟,迟到者应与活动负责人联系,否则不得擅自前往活动地点;

(六)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七)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第五条开会要求

一、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清点人数,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均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不被打扰。

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三、与会者需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进行记录。有事需向会长请假、批准,未进行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

四、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记录,由会长查阅后进行整理、存档。

第六条免责声明

1)阳光义工协会采取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入会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2)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会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独自承担。

3)会员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阳光义工协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4)阳光义工协会建议各位会员参加、购买相关保险。

5)阳光义工协会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本协会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报名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会员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6)阳光义工协会理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7)会员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本《免责声明》,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责声明》之内容。

第七条以上条例的未尽事宜,阳光义工协会保留对各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3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的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第十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条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5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5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30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罚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6

第一章

协会总则

性质:创业者协会是一个在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指导下以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协会简称:创协。英文名:EntrepreneursInstitute

宗旨:创业成就梦想。核心概念:培养自主创业理念,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传播创业文化,实践创新,创造未来,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二章

办会目的

1、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3、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者设计大赛,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4、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5、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6、组建发明家俱乐部。学生中大有对发明感兴趣者,我们可以组织起来,头脑风暴,建立网站,参加各类社会上的发明成果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宣传推介。7、全面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寻找一些兼职,解决他们定期的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如英语报代理与家教等工作。

第三章

协会活动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从事活动,我们将努力为协会所在

的校区服务以一种责任感的态度对待社会。

1、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知识讲座。

2、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择优给以奖励并推荐到报刊杂志,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计划大赛。

3、本协会不定期确立创业项目,引导会员创业。

4、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湖南信息学院创业协会”。

5、积极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联谊活动。

6、与学院兄弟社团联谊,开展社团文化建设。

7、在遵守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协会组织赢销比赛。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由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与干事会议,总结和安排协会各项工作。秘书长在会上指定协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管理条例,部署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会上积极讨论,保留意见;会后坚决服从,统一思想。

2、理事会、人事部、外联部、广告部、网络部、活动部、财务部、产业研发部同时部门内设有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部等小组。

3、理事会:由秘书长(一名)、各部长组成。秘书长是协会的第一负责人,统筹全局,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理事会主要对协会的建设和对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带领创业协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面发展,组织制定协会的运作方针。

秘书长:拓展社团的多种合作关系,了解我校内外社团发展方向,确保社团项目与社团目标一致,全面把握负责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工作总结及汇报并负责与就业指导中心及指导教师及时沟通。人事部:设部长1人,干事4-6名,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1)协会会员档案(主要包括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管理和日常活动资料(如活动资料收集、活动申请书、策划

书、总结等)管理;

2)会议主持和活动记录工作。

广告部:设部长1人,干事2-4人,目标:扩大协会的影响力,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主要负责二个方面的工作:

1)海报制作小组,负责协会活动海报设计制作和张贴工作;2)新闻小组,联系各大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台、报刊、杂志等对内对外发表新闻信息,组织协会会报的创办等工作。

网络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负责协会网的日常内容更新、网页设计、网络编程、数据库开发维护、在线咨询管理的技术工作。

外联部:设部长1人,部委2-6人。目标:沟通就是一切!与企业接触,建立协会的企业资源,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参加招聘会,承接企业校园活动(如问卷、企业校园宣传)、企业对协会的赞助项目。

活动部:设部长1人,部委2-5人。目标:创新性活动、精品活动。活动部下设活动创意组、策划组、工作组等,其职能分别为:

1)创意组: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创意提出,方案设计;2)策划组:策划创意方案的制作、可操作性分析以及实施方案;

3)工作组:活动申请审批工作、现场组织安排、人员接待以及、秩序维持等工作。主题活动围绕:就业导航、创业规划、社会实践、社会见习、娱乐性会员交流等。管理机构的设计合理,为今后的工作开展铺垫,促使协会更好快速的发展。

财务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

1.负责协会内部及各部门的经费、会费的管理;

2.审批和发放各部门经费支出;

3.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财务状况;

4.负责协会的大型活动费用支出管理。

产业研发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培训会员,磨砺会员,培养精度人才.积极发掘同学科创潜能;

第五章

会员制度

1、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湖南信息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者协会。

2、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湖南信息学院在籍大学生即可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

(2)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后,有一周的考核时间;

(3)本协会以登记者的兴趣,安排工作,如在考核期间表现优秀者,经人事部讨论通过,秘书长批准,才有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资格;

(4)必须有辅导员的介绍信;

(5)交一寸照片2张和5元工本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对一切利用湖南信息学院创业者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的行为和言论有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的义务。

5、协会对整个会员团体的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分学期评选优秀会员、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奖励,结合会员成绩和其个人意愿调整其会员身份。(评优优秀干事与优秀会员;工作积极性,活动参与次数,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

6、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人事部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

7、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协会干部选拔制度

1、秘书长

(1)只有本届理事会成员才具有报名资格;

(2)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3)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5)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6)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积极、有责任心;

2、副秘书长

(1)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5)本协会优秀干事有竞选资格;

3、各部部长、

(1)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5)成绩良好。本协会人员有竞选资格;

第七章

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1、投票人员的确定

投票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成员以及协会优秀干事会员组成。

2、选举协会秘书长

(1)理事会会议,设立选举委员会,全院范围内公布秘书长参选人的资格及报名时间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2)秘书长候选人在本届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理事会由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各组长组成;

(3)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初步产生的秘书长候选人并提交竞选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和工作计划、展望等;

(4)理事会审议参选人员资格,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5)全院范围内公布候选人名单、简介,候选人自由宣传;

3、举行换届选举大会;

(1)召开选举会议,为防止一人投多票的情况,选票制定好后由院团委保管,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会员证)领取选票;

(2)各参选人在选举现场进行竞选演说(内容可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展望等),主持人宣布投票规则和注意事项,进行投票;

(3)院团委负责检票、统票工作;

(4)计票小组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必须由院团委老师监票,计票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5)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有效;

(6)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4、秘书长的确定

(1)候选人为一人的,通过票数达到场投票人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即当选为秘书长。票数低于三分之二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秘书长。

(2)候选人为两人或以上的,最高票数者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3)如最高得票的两人票数相等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时,应就这两者重新投票,最高票数者成为秘书长;

(4)报院团委同意批准;

(5)确定并由院团委宣布;从宣布之日起秘书长正式上任,。

5、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的产生

(1)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同过会员大会竞选和干事会议或由理事会组织招聘而产生;

(2)提供个人简历和竞任岗位的工作讨论书;

(3)新秘书长组建新理事会。

(4)把新一届理事会名单报院团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和各工作小组组长(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部)。

6、罚则——竞选不当;

7、秘书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背义工精神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

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8、秘书长候选人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法进行竞选。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9、秘书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归档范围——创业协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

财务部统计、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审案、通告。

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据齐全完整,安全存放。

2、本协会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要经秘书长同意批准,并办理借阅

第九章

财务管理

1、个人或公司赞助

2、学院的拨款和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协会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6、凡是为协会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秘书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7、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协会各成员的监督。

8、协会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__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__读书协会

__年__月__日

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__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__读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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