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汇编制度
医疗汇编制度篇1
为了加强我院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我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
本制度所涉高值医用耗材是指具有较高价值、专业性强、直接应用于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用耗材(包含植入性医疗器械)。
(一)血管介入类:涉及:(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周围血管等)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及辅助材料。
(二)非血管介入类:涉及:(气管、消化道(食管、肠道、胆道、胰腺)、膀胱、直肠等):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各种内窥镜涉及的材料。
(三)骨科植入类:人工关节、固定材料、人工骨、修补材料等。
(四)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等:植入物、填充物等。
(六)起搏器类:起搏器、起搏导管、心脏复律除颤器、起搏导线等。
(七)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心肺辅助材料、透析管路、滤器、分离器等。
(十)其他: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植入、置入类医用耗材。
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全院高值医用耗材从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公示、奖惩等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实施。
(一)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不同类别的采购评选小组,对高值医用耗材合理分类,对照《__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目录》、《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招标目录》等标准进行二次筛选,确定本机构的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企业、供应商和价格等内容。
(二)临床科室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需在我院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内,如须使用我院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外品种,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__医院临床必需短缺医用耗材申购表》,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核确定临床科室申请。
(三)原则上不得购买省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高值医用耗材,但临床确实需要且必须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采用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单价,并报南阳市联席采购办备案后,方可采购使用。
(四)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不得高于省集中采购目录和南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等标准的招标价格。
(一)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由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医学装备科具体实施。临床科室不得直接采购。
(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业务开展的需要,提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申请,填写《医用高值耗材申购计划表》或《__市参保人员医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注明使用理由、患者情况、申购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数量、价格等。经科主任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医保新农合病人应同时报医保办审批)。
(三)医学装备科根据省、市中标信息和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选标目录联系供货商。
(四)医学装备科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经营企业资质证件进行审查认定并存档备案,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厂家授权书等,并检查证件的有效性。完善入库、领用登记、使用,保证高值医用耗材从入库、领用、使用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
(一)医学装备科仓库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耗材发票、随货通行联与实物及《医用高值耗材申购计划表》进行详细核对。
(二)医学装备科仓库人员对医用高值耗材认真核对验收并登记填写《高值医用耗材验收登记本》。内容包括: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生产厂家名称、数量、单价、供货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进口产品应具有中文标识。对入库的产品根据发票逐批验收签字。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证解决。验收记录长期保存。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三)医学装备科应根据院内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目录,结合__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中的产品代码导信息,建立医院内高值医用耗材统一编码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四)医用高值耗材入库后,仓库应及时通知使用科室护士长前来领取,填制卫生耗材出库单,领用人、出库人、仓库保管在出库单上签字。
1.根据医用耗材保管要求按各种性能规格分类保管,整齐存放。
2.将耗材有效期置于醒目处;优先发放近效期耗材,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出现过期失效、变质的耗材。
(一)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管理高值医用耗材。各科室不得使用非本专业高值医用耗材。
(二)临床医师要严格遵守使用高值医用耗材诊疗相关医疗技术,把握高值医用耗材的适应症、禁忌症,做到不盲目使用。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应掌握所使用耗材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能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前,临床医师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说明其治疗目的、疗效、使用方法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并提供两种及以上耗材使用选择,达成共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由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复核,核对患者信息、高值医用耗材类型,仔细检查包装完好情况,确保消毒到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同时密切关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负责填写《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登记表》,要求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数量、使用时间、患者姓名、患者联系地址及方式。《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登记表》记录单一式二份,一份随发票备在设备科,另一份在使用科室存档作为监督部门抽查时备份。
(六)临床医师需在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具有可追溯性的产备信息、序号、条形码等),随病历保存。
(七)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后,临床科室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填写《高值医用耗材废物处理交接表》,使用后的高值医用耗材交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并做好记录,长期保存。
(八)临床科室必须对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追踪观察并记录,发现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一)医务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将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高值医用耗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应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院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知识培训。
(二)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双十"公示制度。定期对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量、使用率、使用金额进行监测分析。对使用量排名前十的高值医用耗材和使用金额排名前十的医务人员进行公示。
完善病历点评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住院病历实施专项点评,重点抽取临时采购品种、使用量、使用率、使用金额排名前列的耗材使用病历。
(三)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解决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相关问题。
(四)院纪委、医务管理部门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加强管理,对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1、强化约谈制度,对存在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不合理使用、患者投诉等情况的医师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2、在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采购使用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情节较轻的院纪委要对其进行予戒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医院予以低聘、解聘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施行前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或同名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疗汇编制度篇2
预算管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须将其落实至制度与规则,使其有章可循。医院除了要遵循国家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还需要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特点的更为具体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包含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要求(总体要求、原则、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程序、作业流程图及相关的记录表单等内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能够具体指导医院预算管理活动,成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的准绳,对预算执行部门产生约束力,达到防止预算管理松散、预算管理环节流于形式等现象的目的。
2健全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组织高效、权责明确等原则,一般应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院领导、财务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中心负责人共同组成,是医院内部预算最终决策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运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预算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是预算管理权威性的必要保障。
3落实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内容与责任分解
全面预算是判断医院资源是否有效分配和运用的重要形式。根据医院的一般运营特点,可采用“三级预算管理”体系,即按照“预算归口管理、三级目标统一”的原则,由一级总预算、二级归口职能部门预算和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组成,实行以财务预算为主线,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的全面预算。一级总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预算的汇总、以及财务预算的编制,二级部门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归口支出预算及资本性支出预算,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由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负责,主要负责经营预算,如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业务量预算。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到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各单元的责任分解与明确是落实预算全院、全员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证全面预算执行与控制效果的前提条件。
4完善全面预算管控程序
4.1全面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流程可遵循“三下二上”的流程,主要包括:下达医院总体预算参考性目标、上报责任单元依据各自的分工研究制定的二级部门预算、下达审议后的二级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责任单元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初稿、下达审议后的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并予执行。
4.2全面预算的审批
医院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主办部门经过认真审核后进行综合平衡,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复。
4.3全面预算的执行与分析
医院必须要严格执行经过审批的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需要将预算逐级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并予以定期公告。管理人员还需按月度或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报告,以便及时掌握和发现预算执行情况的异动,并对日常关注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为医院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4.4全面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旦一般不予调整。只有在发生对医院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影响至预算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才允许对预算进行相应地调整。预算的调整需严格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4.5全面预算的监督与考核
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预算的执行结果最终反映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需强调动态性,重在检查、监督预算是否正常执行,主要指公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便于各部门进行规划调整;年终考核则重在“奖先进、惩落后”,主要指依据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打分考核。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分析、调整、监督与考核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管控程序,只有坚持预算的过程化管理,才能真正将预算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医疗汇编制度篇3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
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
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
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
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
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医疗汇编制度篇4
第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1)在合肥市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工作五年以上、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队伍;
(3)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聘(晋升)程序:
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录用:
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施工单位定级制度
1、施工单位(以项目工程部为施工单位)等级划分
(1)a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表彰率为20%以上者;
e、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5%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3%者。
(2)b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1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处罚率为"0"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15%者;
g、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5%者。
(3)c级:不符合a、b级条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单位;
(4)d级:留在公司察看或试用期施工单位;
2、定级方式:
由市场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部核实后进行等级鉴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解聘制度
1、解聘标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媒体暴光事件,对企业美誉度造成伤害者;
(2)招聘考核所提供的样板工程的施工水平与实际施工水平相差悬殊者;
(3)施工水平低下,经培训及指导后仍无改进者;
(4)多次偷工减料屡教不改、屡罚屡犯者;
(5)私自炒单,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者;
(6)连续二个季度,客户投诉率最高者。
2、解聘方式:
(1)由客户服务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季度考核指标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写出书面解聘通知,报质管副总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2)施工单位所交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以该单位最后承接工程完工结算之日计算,二年内无客户投诉要求返工,退还质押金。
第四条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须通读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预算、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并就技术文件中相关执行条款与相关人员沟通,做好通读笔记,对重点、难点问题予以重视,以利施工。
2、须按工程合同文件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人员安排及施工进度),并报监理员审核备案。
3、正式施工前,联系业主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员、现场管理员、施工工人)一道召开工程预备会议,向业主介绍主要工作人员及配合人员,介绍施工程序,方便业主配合。
4、统一按企业制定的《施工工艺规范》施工。
5、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方案有误的,须及时通知设计师修改方案。
6、隐蔽工程施工前须由设计师、业主、项目经理进行施工定位,客户签字认可后,方能施工。
7、隐蔽工程完工,须及时通知业主验收,验收合格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施工过程中,如因客户需增加施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及时通知合同签署人或设计师,及时签署《工程变更确认单》及设计方案。
9、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对客户因增加施工工程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的,须及时通知合同签署人,办理延期手续。
10、工程完工,须由项目经理先行验收合格后交工程监理员验收,然后交客户验收。
11、工程结算完毕,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将施工现场各种管理表格交相关部门,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结算意见,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分配;未按规定上交相关管理表格的,不予结算。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管理表格、施工许可证、医药箱等置放或悬挂在醒目处。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清晰。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
5、施工工人须着装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6、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7、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
8、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9、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0、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1、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2、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3、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4、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或打架斗殴;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在施工现场蓄意破坏。
15、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6、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第六条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两种。
2、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须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员进行自验。
3、经工程监理员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4、业主验收合格或业主无时间验收同意监理员验收的,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后,交施工合同签署人保管,做收款及结算凭据。
6、竣工工程验收,须由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前三天通知监理员进行竣工工程初检,初检合格于竣工日再次验收,监理员验收合格后,通知业主验收。
7、业主验收前,项目经理须对施工工程量自行核实,并报合同签署人。
8、业主验收时,须由项目经理、监理员、合同签署人一道进行;合同签署人、项目经理与业主进行工程量验收,监理员、项目经理与业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9、验收完毕,签署验收表,对业主提出整改要求的工程予以注明,并在约定期限整改,并执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须在验收表上予以说明,并须业主签字认可。
10、验收合格后,做好工程交接工作,施工工人撤离施工现场。
医疗汇编制度篇5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医疗汇编制度篇6
1.管库人员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500元以下器械的筹划、供应、管理工作,做医疗保健抢救器材的供应。
2.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正确地执行各项登记、统计、预算和报表。经常和科室保持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消耗物品一季度盘点一次,半消耗物品(金属)半年核对账物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保证账物相符。
4.每月5~25日发放常用器材。发货时以各科请领数为基础,按库存情况,在不影响各科正常工作情况下,酌情增减。一般情况不补发,补发报据货源情况,如手套、缝线、x光胶片等,到货后便及时通知领取。
5.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当月和各科填写的请领单及库存情况认真填写采购单,书写要清楚正确。如品名、规格、数量,特殊的要写清厂家,经查对后每月30日前交采购人员执行。
6.按入库凭证及时验收核对入库、归位。应按有效期远近存放,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生效。若有问题(质量等)在二日内向采购人员提出,由采购人员对外交涉。
7.常用器械库要有三个月st存量、急救器材r:存半年量。若有短缺要多方联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避免影响抢救工作。
8.对库存器材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清仓,随时掌握数量、质量情况。发现近效期药品提前三个月上报,提出处理意见,解决后向院汇报处理结果。
9.对收旧、报废物品要根据修理人员填写报废单方可报废或换发。科室需增加基数时应写报告,经领导指示后方可增补发放。
10.管库人员每月要争取1~2次到医药公司等单位了解市场信息、了解新品种,为临床提供市场情况。
11.年终填写原、收、付、存表,详细对账、盘库。对照上一年原、收、付、存表写出小结。
12.保持库房整洁,保证阵物安全,存放有序。管库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物资库存情况。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许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
医疗汇编制度篇7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疗汇编制度篇8
1、为了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及业务部门(或仓储部门)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按照医疗器械验收程序对到货医疗器械逐批验收;
4、到货医疗器械应在待验区内,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入库;
5、医疗器械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不足6个月(含)的不得入库;
6、应做好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微机),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签字或盖章(微机员应注意保密本人口令密码),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7、退货验收按进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医疗汇编制度篇9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产房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
2、所有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换鞋。
3、一般产妇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保护产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对感染症产妇或疑似感染症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产房所用物品,应按规定定期消毒,每月做细菌监测,保留监测结果。
ICU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ICU应换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2、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对室内空气应定期进行消毒监测。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6、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新生儿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工作人员做到四轻,病室应定期通风、换气、消毒,湿式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洁具专用,每月做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监测并记录结果。
3、各种医疗用具用后必须消毒,新生儿用具每日消毒,每月食具细菌监测一次。
4、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5、新生儿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医疗汇编制度篇10
一、质量事故指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器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
二、按照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对质量事故进行报告。
三、质量事故部门填报质量事故处理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四、质量管理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措施的执行。
五、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要上报总经理
六、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员工进行教育,采取防范措施。
七、质量管理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汇总。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执行,并要作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医疗汇编制度篇11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39;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xuesheng/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医疗汇编制度篇12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医疗汇编制度篇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市、县(市)区卫生、公安、交通、发展和改革、药品监督、城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分类收集、专用工具运送、指定地点贮存和集中化、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贡献奖励制。
第六条本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关专业规划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市)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县(市)区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的专项规划,会同本县(市)区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确定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卫生、安全以及紧急处理等专业知识、技术培训。环境保护、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应当执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从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生产企业采购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二)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备用容器多于医疗废物实际产量;
(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物类别相适应;
(四)对隔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先行就地规范消毒,再予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并在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协议文本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在每次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各自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设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按照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列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前款规定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后,其自行设置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停止自行处置,并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禁止应当实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日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输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需临时停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转的,应当在15日前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时,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医疗废物正常处置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期限,将医疗废物转移到临近受委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39;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审核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将前半年的检测、评价结果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物登记资料分别报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对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按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传真、网站等,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