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制度内容
制度可以为社会和政治规则提供基础和框架,以及适应或引领复杂的现代社会所需的形式和功能。怎样才能写好养老院制度内容?这里给大家提供养老院制度内容,方便大家学习。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1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2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4
全院人员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水平。
二、相信科学,反对搞迷信活动。
三、团结互相,反对拨弄是非。
四、做到走亲访友先请假,反对无帮出去。
五、锻炼身体,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
六、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反对随便就诊。
七、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保持衣着整洁。
八、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切所用物品。
九、发扬民主、检举坏人坏事。
十、发挥技能,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5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时检查身体,厨房内不准吸烟,洗涤间和厨房周围无卫生死角。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弃物。下水道保持畅通。
2.严格做到生、熟菜分装、分存,用具分开使用,工作人员操作生熟食品时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3.严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达到干净光洁。
4.购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鲜活。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5.购入的包装食品和食品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
6.食堂所有采购进来的菜肴(自种自养)及辅料等,都必须有二名值班监督员(值班监督员由院民产生)验收,由经办人当场填好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员、食堂收货员共同签字后报院长审核。
7.对个别院民自备生菜者,食堂可以代为烧制。
8.食堂每周制订一份菜单,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执行,并要上墙公布(包括品种、数量、配置)。
9.食堂工作人员要多专研业务知识,搭配好主辅食品荤素菜等,要菜肴多样化、多品种,并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
10.严格按时间开饭。
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6
一、养老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3、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提高烹饪水平。
5、每周拟定食谱并根据食谱采购粮食,油、肉、菜等原料。
6、确保不出现采购霉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按时给院民开饭。
7、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脱岗。
8、拟定的食谱,尽量适应老年人的口味。
9、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二、养老院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厨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7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上下班实行签到(退)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脱岗。办公室负责审核、抽查,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30分钟以内),迟到一次扣款5元。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为旷工一天,每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半天工资外另扣款1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外另扣款20元。连续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迟到累计10次,由办公室上报民政局并予以辞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条标准执行。
4、办公室进行抽查,对上班(值班)时间离岗、脱岗1小时(含1小时)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5、因公事本人无法按时签到,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代签,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签。
二、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的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的经院长批准。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报经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一周,须经院长批准。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关医院的正规证明。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必须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依据,否则当旷工论处。
2、婚假、产假等应提前一周报相关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为依据。
3、工作人员轮休不可连续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满,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时上班,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二)、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待遇
1、病假:病假期间按每天20元扣发,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住院按每天3元扣发。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及时上报民政局备案;因公伤病假或住院视为出勤。病假扣款按实际情况酌情执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事假超过一周的上报民政局处理备案。
3、其它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执行。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8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9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39;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院制度内容篇10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养老机构人员居住集中,且老年人自身抵抗力差,属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2月23日,市民政局联合市疾控中心分8组对全市42家敬养老院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分发宣传资料200份。
一是“织”好防护网。
我市养老机构于1月24日起实行全封闭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只有养老院工作人员才能进入院内的规定,严格落实返岗管理措施,所有来自疫情重点疫区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暂缓来嵊,绍外返岗人员院外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局审核备案后才能上岗;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实行“只出不进”的原则,确需外出看病的老年人,让其子女接回居家或住院治疗,不得返院。
二是“送”关心关爱。
关心养老机构在生活和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关爱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纾解焦虑恐惧情绪,让养老机构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让入住老年人家属“放心托付”,让护理员“安心服务”。检查组分发口罩4100只,消毒片84瓶,消毒酒精500升。
三是“强”内部管理。
督促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下发指导意见书42份;切实加强值班,开展日常体温检查,做好场内消毒;机构所需的生活、防疫物资,一律在机构门口做好交接,坚决切断潜在的疫情散播途径,须认真记录各类台帐资料,确保机构管理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