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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团制度

| 阿祖

制定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怎样写有关社团制度?这里提供有关社团制度分享,供大家参考。

有关社团制度篇1

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有关社团制度篇2

第一章社团简介

成都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街舞协会简称街舞社。街舞社是在05级计算机科学多媒体设计专业(肖刚)的申请下,经由院团体部的批准,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成立,属于精品社团之一。街舞社属于体育健身类社团,隶属于院团体部管理并受学生会监督。街舞社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青春.活力.舞动”为口号,以“宣传街舞文化.推广街舞文化”为协会精神,“一切为了社员.为了社员的一切”是我们协会的承诺。成立至今,社团经过多个年头的发展,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修订完成了《成都师范学院街舞协会章程》《街舞社干部考核制度》《街舞社日常活动条例》),各项活动也越来越规范。现社团主要进行:JAZZA、PIPPIN、BREAKING三种舞种的教授。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每周按时进行社团常规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员进行街舞培训,并做好通知工作。

(二)加强舞队成员的训练,积极参加各种比赛以及各种演出。

(三)开展街舞交流学习,与其他街舞团体学习交流,提高自己水平,发展新时期的街舞社团。

(四)加强社团成员与成员,干部与成员之间的交流,营造好的社团氛围。

(五)每个月以不同形式开展两次例会,在会议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缺席。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例会,应提前向社长或理事长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辞退或降职处理。

二、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街舞社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增强并规范对街舞社社团干部的监督与考查,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本会实行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街舞社每学期期末对本社干部进行考核,结果由理事长负责记入《街舞社社团干部考核表》一同存入街舞社人事案。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会议考勤、开课值班考勤。

2、纪律观念(会议、值班、活动纪律)。

3、对街舞社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工作能力:

1、部门内部常务工作。

2、部门内部梯队建设(学风、纪律、干事素质培养)。

3、部门内部执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三)工作成绩:

1、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部门威信及评价。

3、学业成绩(以上一学期智育成绩为准)。

(四)其他:

1、遵守校规校纪及本协会制度。

2、社长对干部的评价。

三、社团会员考核制度

(一)社团成员考核制度采用积分制,期末考核分为三个模块:日常训练5分;活动考核5分;特别表现5分;总分共计为15分

(二)日常训练活动和活动考勤两个模块,各占10分,共计20分:

1、日常训练活动由社长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出勤登记;考核分值为每参加一次训练每人记0.1分,学期末进行累积。

注:每学期总分最高分为10分,不得突破。

有关社团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有关社团制度篇4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上扣相应分值。

三、执行与监督:

(1)每次开会或活动时,秘书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记录,所有记录将作为期末的优干评选依据,并存于协会内各成员的档案中;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社团各成员加以监督。

四、社员素质

1、做品得高尚的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2、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用心去提高工作质量,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服从命令,纪律严明,赏罚有度,对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增强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议。

4、抛开功利思想,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服从本部门的管理。

5、顾全大局,把社团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为自己所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观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养的前提和要求。

6、正确的工作态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有关社团制度篇5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__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有关社团制度篇6

1、街舞社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不得作出有损社团名誉,团结,利益的事情。

3、社员有义务定期缴纳社费,每学期一次男生30女生15,社费为社长保管。

4、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团体活动任何人不得占用,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也不可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新社员必须尊重前任社员,如有违反立刻驱逐出社。

6、社长有义务培养社团接班人。

7、每个在职人员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8、不得把任何零食,泡面等带入舞社。

9、任何社员应当听从上级命令

10、每1大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时间为下星期周四第四节晚修,向班主任请假后全体社员来舞社开会。

11、每2大周一次大扫除由卫生管理员安排

有关社团制度篇7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

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

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有关社团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十七条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有关社团制度篇9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有关社团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__年5月起生效。

有关社团制度篇11

一、主要职责

(一)、发掘我院各类文艺人才,并积极培养有文艺特长的文艺爱好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二)、负责完成院、校交代的各项文娱活动,包括节目的排演,舞台服装的准备等。

(三)、举办具有我院特色的文娱活动,如圣诞狂欢夜等,建立我校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四)、通过文娱活动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宽广的舞台,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

二、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每星期二中午12:30召开,部长、副部长以及全体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写正规请假条递交文娱部,得到批准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自动退出文娱部。

4、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的`严肃,与会人员一律关机,不得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具体扣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础分:10分)

①.请假无正规假条→0.5分;

②.无故旷会→1分;

③.不服从管理→1分;

(2)具体加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础分:10分)

①.工作积极→0.5分

②.为本部争得荣誉→1分;

三、日常工作

1.各个部长和委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

2.对于校、院布置的工作,各部长及委员必须无条件认真执行,并积极落实完成.

3.对部长与委员的日常考勤情况,监督人必须认真,要真实有据,发现徇私舞弊、虚报、瞒报等情况,经本部查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四、工作表现

文娱部将对各委员进行日常随机抽查,包括工作记录、个人日常考核积分表以及突击检查个人时,要求系密切配合本部的工作。如违反不听部长或上级领导,将给予本人扣除积分(3分)处理,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文娱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校学生会的发展有着画龙点睛的完善作用。我们将围绕以上工作职责,遵循以上制度,认真组织搞好院、校的文艺活动。我们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感受到我院良好的文化艺术气氛,使我们的大学生活变得精彩纷呈!

有关社团制度篇12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第二条:会员证分级管理:

1、社团联合会为全院各个学生社团会员证颁证单位,主要负责会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和回收工作。

2、各个学生社团主要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颁证后的发放工作和活动记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员证的使用:

1、会员证为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

2、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记录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4、会员可凭借会员证享受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定优惠。

5、会员可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第四条:会员证的颁发:

1、经本人自愿,承认本学生社团章程,加入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的学生社团,成为其会员。

2、各个学生社团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并统一领取本社团会员证。

3、由会员自行填写好会员证后,连同一张一寸照片上交社团负责人。

4、由各个学生社团负责对本协会会员证进行统一编号后,上交社团联合会资格审查部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进行统一的认证。

5、会员证认证后由各社团统一领取和发放。

第五条: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第1、2位数字代表年级;

第3、4位字母代表学生社团名称缩写;

第5、6、7、8位数字为会员的数编号

第六条:会员证注册与注销:

1、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每一学期注册一次。

2、注册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期限者不再给予注册,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必须超过本协会总活动的60%,否则将被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证由社团理事会收回注销。(以活动记录为准)

4、会员退出协会时须退还会员证,并进行注销。

5、会员在学年内受社团内部警告以上处分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收回注销。

第七条:会员证注意事项:

1、会员证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有涂改现象视为作废。

2、会员证如若遗失,须向本协会理事报告,待处理后再行补发。

3、会员证中活动记录内容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充依据。

5、会员证不具备身份证明,抵押等用途,此类行为均视为无效。

6、会员证盖章有效。

第八条:本细则由社团联合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有关社团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关社团制度篇14

一、关于学生社团的成立。

1、每个社团要有1-2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人数下限为25人。

二、关于社团名称与社徽。

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每个社团必须设计特色鲜明的,能体现该社团特点的社徽。(第二周之前完成)

三、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规定。

1、社团组织活动若需动用学校资源或外借场地,须向学校提前申请;

2、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向学校申请,并在教导处备案:

(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外出活动;

3、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4、社团活动时间固定化: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活动一次,时间为一课时。

5、社团活动规范化: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都有活动教学计划和活动登记。活动过程中,辅导教师须认真辅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不能随意离开活动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活动时间,确保活动安全,扎实,有效。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和班主任,任课老师取得联系。

6、社团资料规范化:每次活动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并制作社团活动成果集,将活动相片、学生作品等资料送交校教导处。

四、关于学生社团组织的规定。

1、每个社团设第一负责人(社长)一名,第二负责人(副社长)1-2名。

2、第一、第二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3、鉴于六年级学生临近毕业,六年级的同学不得进入社团管理层,给2-5年级同学更多的机会。

五、关于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评价。

1、社团活动时间,将由学校领导进行检查并登记,及时馈。

2、根据社团指导老师的教学情况,学校予以评优。第三市学校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学校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包括问卷调查以及资料审核):

(1)学校召集各社团成员,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社员对社团管理层的&39;评价;

(2)教导处审核社团资料,包括社团活动记录(文字、图表、图片、影音等)、会议记录、会员考勤记录、活动记录、计划总结等;

(3)每学期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并向该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该任管理层的出色表现。

6、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计算机社团通过开设各种计算机社团活动,以适应现行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各类需求,提高学生整体信息素养。为实现计算机社团各项活动,正规、有序、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1、每个计算机社团活动前期,必须在学生中选好社团负责人,填写好社团活动名单。

2、计算机社团负责教师要撰写好开课的计划,礁。计算机社团活动需按照课程表安排表严格进行。

3、每次计算活动,要填写学员签到表,和活动记录表。

4、在机房开展社团活动,要保持机房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带食物饮料进入。

5、进入机房,必须佩带鞋套,离开时鞋套不得乱扔,及时清理带离机房。

6、使用机房计算机,必须爱惜软、硬件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必须按当前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7、学生进入机房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计算机课无关的事。

8、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机房。

9、每学期末将根据社团活动量化管理成绩,及学生在信息技术学科的竞赛成绩,评选出优秀社团成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10、对于不遵守社团制度,缺勤达社团活动次数1/5以上的同学,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给出社团除名的处理。

有关社团制度篇15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有关社团制度篇16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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