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的模板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6、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7、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8、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10、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11、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12、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14、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__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__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__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__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3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__]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__]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4
1.薪酬的含义
薪酬作为等价交换的结果,包括员工由于为某一组织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获得的各种经济回报形式。
根据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分为两种类型: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经济性报酬:工资,津贴,奖金和各种福利等。非经济性报酬则不能以金钱的形式表现,如参与决策的机会,较大的职业发展空间,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工作环境等。
薪酬≠工资≠报酬,在现代分配制度中,对人力资源实行的是工资制,对人力资本实行的是薪酬制。报酬强调的权利,薪酬强调对等。
薪酬=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职务消费+福利补贴
2.薪酬的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员工所具备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资历,而向员工支付的稳定性报酬。
基本薪酬变动取决于三因素:
1)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基本生活费用的变化,如通货膨胀;
2)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
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职位升迁。
可变薪酬:根据员工是否达到或超过某一事先确立的绩效标准而浮动的报酬。绩效标准既可以是员工个人绩效也可以是组织绩效或是部门绩效。
作用:
1)对于组织提高效率;
2)实现组织目标;
3)加强部门协调。
福利:国家福利和组织自愿福利。我国法定福利项目包括法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法定休假等。
组织自愿福利:企业年金计划,补充的健康保险计划,心理咨询服务,子女教育补助等等。
3.薪酬的作用
员工方面:
1)提供经济保障;
2)产生激励。
组织方面:
1)吸引和留住人才;
2)控制经营成本。
社会方面:薪酬构成了全社会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决定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则引发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薪酬设定的主要制约因素
内部因素:
1)本单位业务性质与内容;
2)组织的经营情况与财政实力;
3)组织管理哲学和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组织分配思想,价值观,目标追求,价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
1)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与竞争状况;
2)地区及行业的特点与惯例;
3)当地生活水平;
4)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法规。
5.薪酬管理及主要内容
薪酬管理服从于企业的经营战略,要为企业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薪酬管理不仅是让员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还要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激发工作的热情;给员工发放工资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层次的活动。
薪酬体系的确定:
1.确定制定组织基本薪酬的基础:
(1)职位薪酬体系以及工作本身的价值来确定基本薪酬;
(2)技能薪酬体系
(3)能力薪酬体系;
2.确定薪酬水平:是组织支付给各职位,各部门或整个组织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决定了外部竞争力;结合市场竞争和组织能力,来决定采取领先型,追随型,滞后型还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确定薪酬结构:同一组织内部不同职位或不同技能等级所获得的薪酬之间的相互关系。
薪酬形式一般表现为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薪酬构成是指薪金报酬的各组部分在薪酬总体中的结构和比例。
特殊群体的薪酬:需要根据不同员工群体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预算,薪酬沟通等问题。薪酬调整是指企业根据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变化,对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和薪酬形式进行相应的活动。薪酬控制是指企业对支付的薪酬总额进行预算和监控,以维持正常的薪酬成本开支,避免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财务负担。
6.薪酬管理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
1)外部公平性:不低于同一行业,同一地区或同等规模的不同组织中的类似岗位;
2)内部公平性:同一组织内部不同岗位所获得的薪酬应该与所作出的贡献成正比;
3)个人公平性:与其他人获得的薪酬具有可比性。
激励原则:按贡献分配,实现真正的公平。
竞争性原则:组织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经济性原则:必须考虑企业的支付能力,尽量控制劳动力成本,在竞争力,激励性和经济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合法性原则:最低工资规定,反歧视法和社会保险法等。
7.薪酬管理的地位与作业
薪酬管理对整体的组织具有管理的作用:
1)薪酬管理是管理者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2)薪酬战略是组织基本战略之一:一个组织有许多子战略:市场战略,技术战略,人才战略等,其中的薪酬战略作用:
1)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2)对各类员工的积极肯定;
3)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
4)谋求与员工共同成长;
5)薪酬管理影响组织的盈利能力。
薪酬管理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关系:
1)薪酬管理与工作分析的关系;
2)薪酬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的关系;
3)薪酬管理与招聘录用的关系;
4)薪酬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5)薪酬管理与员工关系管理的关系。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5
学校档案资料时学校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反映,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学校档案要严格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对学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排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2、对学校有关安全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放,规范管理。
3、对学校有关安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存档,并作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4、档案资料的借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予他人。
5、对档案的使用、借用要做好记录,并作到及时收回存档,以防丢失。
6、经常检查档案资料,注意通风、防潮、防蛀、防火。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6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7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务科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历年进修情况登记表》、《来校后历年任课情况登记表》、《著作、专业活动情况表》、《业务水平及教学效果分析表》等相应部分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务科审查。
三、《业务水平及教学效果分析表》中各项内容应于期末放假前填写完毕,再交由项目组负责人、教务科及主管校长签字后存档。
四、教师工作调动后,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本校提取业务档案,并填写业务档案登记册中相关内容。
五、教师业务档案每人一本,实行专柜存放,,由教务科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务科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六、业务档案主要内容
1、个人简历、业务自传。
2、每学期担任的主要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记录。
3、每学期的教学水平及效果。
4、每学期的年度考核结论及相关数据。
5、进修、考察、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成绩、学历证明等。
6、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各种论文、课件等内容。
7、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及研究情况。
8、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竞赛情况。
9、指导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情况。
10、公开课、优质课竞赛获奖情况,学习听课情况。
11、校内其它兼职工作情况。
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科统一管理。具体由教务科长负责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2、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可到教务科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3、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4、教师调动,业务档案即寄往调入单位,以便于全面、妥善安排工作。
八、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1、由教务科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向教务科归档。
2、纸质归档材料要求用深蓝或黑色钢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九、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科集中统一管理。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4、教师可以在教导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8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务、学生、后勤四个部门进行签到考勤,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具体负责。行政部门包括校领导、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保卫科、基建科、电教网络中心、科研中心、图书馆、工会、团委会等人员;教务部门包括教务处、学前教育系、语言文学系、艺术系、美术系、基础教学部等人员;学生部门包括学生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等人员;后勤部门包括后勤处及水、电、维修、清洁等服务人员。
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全责,安排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2、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3、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二、请假制度
1、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住院手续。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
5、职工探亲假处理办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销路费。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职工享受探亲假,也要办理请、销假手续。
⑵已婚教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
7、需向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岁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39;,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9、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财政列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病假在连续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⑵病假超过连续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
⑶病假超过连续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校内津贴停发。
⑷经医院诊断的绝症病人,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⑸教职工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除经运城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伤愈者必须按时上班,并按上班人员考勤并核发校内津贴。
财政未列资人员请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编外人员病事假半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校内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编内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⑵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停发;超过规定的天数同以上病事假处理办法。
10、教职工因私事可酌情请事假,但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校内津贴;旷工半天扣发50元校内津贴,超过三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11、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者不计发补助。
12、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
13、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⑴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⑵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⑶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⑷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⑸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⑹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学年内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四、节日奖、年终一次性奖、单位负担50%补贴、福利等的发放办法
1、节日奖(教师节、春节)
编内人员:当年确定发放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编外人员:按编内人员发放标准的一半计发
2、年终一次性奖(第13月工资)单位负担50%补贴部分
仅发放财政列资人员,办法为:当年应发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3、福利部分(含端午节、防暑、中秋节、春节等)
⑴端午节、防暑、中秋节福利:从2011年起执行编内、编外人员统一标准,发放之前在岗的享受,不在岗的不享受。
⑵春节福利:仅发编外人员,按100元标准发放,具体为:100÷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五、人员聘用制度
1、正式人员聘用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编外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聘用程序为:用人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本人填写编外人员聘用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人事处长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聘用表交人事处存档。
六、进修学习制度
1、自20__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八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
2、进修时间累计半年、回校工作满两年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3、自20__年7月1日起,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报考审批程序,否则学校不予承认。
4、各教学单位当年报考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10%以内。
5、行政兼教学人员应回到对应部门申报。
6、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应该选择假期学习的形式,学习期间每学期可以享受二周学习假,超过学习假学习的停发5个月津贴。
7、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20__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报销学费三分之二、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__年7月1日之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5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4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3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2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1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8、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20__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部报销、住宿费按450元/年报销、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__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8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5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4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3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2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9、教材费、考试费自理。
10、编外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原则上以全日制统招形式为主,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毕业愿回校工作者,按照当年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
11、教师进修考研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意见→人事处意见→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读研教师本人签订协议
12、报销读研费用工作流程
相关报销单→携带硕(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读研协议书到人事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到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二)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l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高空(如架线电工等)、高温(如司炉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定其出生日期。认定的原则是:
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其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和保留津补贴(全额)。退休费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2、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到龄退休后,因承担的学期教学任务尚未完成,不能离开工作岗位者,在该学期内,所任课时按相应职务在职教师发给课时酬金。
3、符合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9
一、计算机
1、公司计算机分个人使用和公用两种。
2、已明确专人使用的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负责该计算机设备的清洁、保养,每部计算机设置密码,由使用者本人和网管掌握。
3、任何人未经同意严禁使用他人计算机。
4、公用的计算机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5、计算机出现故障,请及时报至网管,由网管尽快修理。
6、下班后,必须将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的电源关闭。
7、员工领用计算机时,应签字。
二、网络
1、严禁因私上网聊天。
2、严禁上非工作所涉及的网站。
3、严禁上网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严禁在公司计算机上玩计算机游戏。
5、严禁在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光盘。
三、打印机
1、公司采用网络共享打印机,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报网管维修。
2、非正式交付顾客的文档,尽量采用用过一面的纸进行打印。
3、严禁无纸打印。
四、传真机
1、公用传真机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保养及故障排除,各部门专用传真机由本部门负责维护。
2、前台负责收取传真,电话通知员工到前台签字领取。
五、复印机
1、复印机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保养及故障排除。
2、使用人在复印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
3、员工复印完毕后,应及时将所有文件取走,违者绩效扣减10分/次。
4、非正式交付顾客的文件,尽量采用用过一面的纸进行复印。
六、公用笔记本
1、公用笔记本电脑由网管负责保管。
2、使用人应提前通知网管办理领借用手续。
3、使用人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网管应检查是否完好,相关电源等配件是否齐全。
七、公用投影仪
1、公用投影仪由网管负责保管。
2、使用人应提前通知网管,办理借用手续。
3、使用人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网管应检查是否完好,相关电源等配件是否齐全。
八、车辆管理规定
1、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事故的处理;
2、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3、严禁司机违章行车,出车违章罚款由驾驶人支付;
4、司机必须拒绝用车人违章驾驶的要求;
5、司机违章行为造成车辆事故,修理费用的50%由责任人承担;
6、用车规定按公司下发的文件执行。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0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质量活动的有关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并对其提出分层次的录用与培训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管理,执行验证和特殊工作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识别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3.1管理部
负责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商讨培训和确定培训的要求,汇总《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其组织实施。
3.2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描述书》和新员工入职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招聘申请与《年度培训计划》,品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知识讲课,并参加考核工作。
3.3总经理
负责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岗位描述书》,审批职工入职要求、《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审批《招聘申请表》,并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控制。
4、2、岗位能力的识别
4、2、1、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入职要求。
4、2、2、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入职要求,并根据工作岗位和任职条件填写《招聘申请表》,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简历等,经总经理审批,作为录用职工的依据。
4、2、3、人员录用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时统一发放《招聘登记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学历、职称证明、b)个人简历、c)身份证复印件
4、2、4、管理部审阅《招聘登记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由管理部发放《员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新进员工必须培训。
4、3、培训计划制定、审批与实施
4、3、1、各个部门根据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会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素质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4、3、2、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品管部、市场部等商讨培训考试、考核具体工作。
4、3、3、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训合格人员、在公司已获上岗证的特殊专业人员为讲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或选派人员到外培训。
4、4、培训对象和内容
4、4、1、管理人员
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iso9000族标准,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为教材,组织学习,使之懂得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业人员
对执行人员(从事执行的技术人员、转岗人员、新进人员)培训质量活动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为教材,技术人员逐步开展统计技术运用的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公司生产之需。对新进人员培训以公司简介、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法规意识和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检验人员
培训重点是完成任务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的方法、技能,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范、标准等为教材。
4、4、4、特殊岗位人员
a、内审员、驾驶员等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派出外训。
b、关键工序人员培训,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1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招聘和录用
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公开招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培训择优录取。
2、各部门要招聘人员,须由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然后交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
3、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简历等到人事部报名,并填写《员工个人档案表》。
4、应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分管人事部笔试、面试或总经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报到手续者,即成为本公司员工。
5、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5.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正规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
5.3近期登记照五张;
5.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5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证件(如资质证书,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7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原件;
5.8上述证件经查验属伪造或虚假的,本公司可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1、试用的目的是让员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业务要求、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2、新进员工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具体时间依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决定,具体见下表:
3、试用期间,由部门以及人事部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及可信赖程度,以此决定该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和自然终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1劳动合同期满的;
2.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机关部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告知员工理由:
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1.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公司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如未满16周岁的、假身份证学历证的;
1.6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第二章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四章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章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第七章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第九章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3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讯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及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沟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接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消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录音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一机构一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题确切简单,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楼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收的案卷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七、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账,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八、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院章程,规范学院人事管理,保障学院各类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依法办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学院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教职员工比例。
第四条学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决定机构和岗位名称、目标任务、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学院人事处是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员工。
第二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七条学院新聘用教职员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第八条公开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学系、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人事处进行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人事处收集和初步审核应聘材料,组织应聘者进行面试,按照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名单报上级人事部门。
(三)完成上级人事部门和人事处规定的程序后,由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第九条学院内部岗位人选进行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方案;
(二)公布公示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条学院内部岗位竞聘工作在学院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原则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学院教职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学院与教职员工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新进教职员工与学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院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院人事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院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39;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员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教职员工应当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违学院规章制度的,学院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合同义务的教职员工追究违约责任;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学院可变更其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
(七)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发生重教学事故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律的。
第二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箭、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箭,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实行学院绩效工资方案。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院及其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教职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七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与学院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负有学院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七条对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职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人事处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5
为提高企业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__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含加盟商、厂商促销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招聘
1、企业根据实际岗位及工种的需要招聘员工。
2、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毕生,年龄18—28周岁,(特殊工种和引进人才不受此限)。
3、员工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外来育龄妇女须持有《外来人口婚育证》,且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
4、员工招聘需经面试、笔试两个环节来完成。笔试答券做为个人入职档案备券存档。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7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8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人力资源开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经济的发展日显其重要作用。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管理重心逐步下移。
21世纪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拥有优秀的人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企业的系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家企业要做大,做强,并且基业长青,人力资源的管理就显得相当明显和重要。一家优秀的企业,必须具有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良好的新型的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理论,可以充分地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任务与目标原则,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有效管理幅度原则,集权与分权相集合原则,和便于领导原则等。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只有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才能确保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生产技术条件,对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造成企业机器设备与人员配置比例的变化,这就需要企业对其所有的人力资源进行不断的调整。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如确定各种岗位的人员数量、人员的配置等工作,不通过人员规划是很难达到的。人员规划是企业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它为企业组织的招聘、录用、晋升、培训、人员调整以及人工成本的控制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序、科学、准确和客观。人员规划作为企业的战略性决策,是企业制定各种人事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企业通过人员规划可以将人员招聘计划、员工培训开发计划、薪酬福利计划和激励计划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人员规划还可以控制企业的人员结构,从而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人为资源浪费而造成人工成本过高,也可以保证企业利用结构科学合理的、稳定的员工队伍去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现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本管理理论要求企业在管理中,既要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又要兼顾员工个人的利益、员工的发展。在人员规划的前提下,员工对自己在企业中的努力方向和发展方向是明确的,于是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组织目标与个人发展目标相一致。
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在确定发展战略目标时,就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证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结构的调整或升级、采用新生产工艺等,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因此,在制定企业人员规划时要着重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好的、适合的企业文化,能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进取精神,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就会少一些,有得于人员规划的制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既包括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特征,也包括人力资源战略、培训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功能模块,这些都对人员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新形势下,用工难,招工难,对招聘工作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挑战。企业要生存,产品要有利润,而用工成本又不断大幅提升,利润空间受到打压,于是生产效益必须全面提高,这样,绩效管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第一要素,其薪酬福利是否合理,是否有吸引力,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人工成本是否合理,无疑,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入WTO后各国对我国的人权干涉,也为了更好地使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潮流,国家对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达到了相当突出的重视。随着国家逐渐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纠纷的产生,等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把新的劳动关系管理成为常态。
搞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已不是以前简单的人事管理,而是赋予了新的内涵、新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光荣而又艰巨。
一般来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由经理(总监)和助理配合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总监)的职责与要求:负责公司内部员工的调动、提升、离职等审批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及管理程序,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建立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为人力资源部总监的个人助理,协助总监管理部门日常业务,协助总监制定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总监通过各种渠道招聘生产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管理总监办公室,以及协助总监对员工进行再教育和再培训。
时代的发展,企业在用人方面也必须顺应时代,企业家并不是“资本家”,员工不是“长工”,老板一个是搭建舞台的人,员工就是一名舞者,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双方的配合下才能演绎彼此的精彩。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19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办理。
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聘和兼职人员除外)。
二、人员需求
1、每经营年度末,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上报总经理室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4、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5、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在公司内部甄选或对社会招聘(实习生另行规定)。
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允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出具担保书;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
2、筛选应聘资料,通知人员笔试、面试;
3、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查相关证件;
4、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
5、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
6、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到入职
1、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前应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2)员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健康证(或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留存复印件),原单位退工单(审核后退还),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劳动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求职登记卡》、《居住证》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号及考勤卡,发放《员工入职指南》、《员工手册》,协助领取办公用品等;
(4)人力资源部门带领员工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开始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员工的各项人事资料。
六、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
(1)新招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一个工作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文本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录用备案后公司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3)重要特殊岗位经双方协商、总经理室审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条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竞业限制等条款。
2、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
(1)中层及中层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层以上员工可以签订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4、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杜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
员工隐瞒疾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从事本岗工作;
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公司形象的;
员工品行不端正,职业道德不规范的;
员工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其他相关情况。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后可以依法裁减人员,裁员方案在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5、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后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公司或者员工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或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4)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7、公司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要上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及以下员工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
七、试用
1、试用期可以分为新进试用、调整试用、晋升试用等情况;
2、新进试用
(1)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试用期的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合格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随时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3、调整试用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为考察其在新岗位的适应性,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4、晋升试用
因工作表现优秀晋升的员工,为考察其胜任新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5、试用考核
(1)试用期满前十五天,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考核表》发给试用的员工,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考评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我评价”。
(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评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
(3)人力资源部经过综合考察,给予建议使用意见。
(4)总经理室根据部门评语及人力资源部意见进行审批,决定“聘用、调整、终止试用、辞退”等。
6、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批准。
(2)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随时调整其试用岗位或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八、迁调
1、根据公司运营需要,为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技能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或者服务地点,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诿,概以违纪论处;
2、各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部门可填具人事报告呈核派调;
3、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等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综合考察后,人力资源部须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由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人力资源部开具《调动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安排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因工作之需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7日为限。
九、晋升
1、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公司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职务晋升。
2、晋升原则
(1)遵照职位空缺或者需要设立的原则
(2)遵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遵照科学考评、岗位胜任、择优的原则;
3‘’晋升标准
(1)月度绩效考评成绩优秀者;
(2)个人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3)企业忠诚度高,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具备晋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6)其他对公司有积极贡献,表现出色者。
4、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核、晋升;
(2)不定期: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异常出色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申报审批。
5、晋升程序
十、交卸手续
1、本公司员工交卸分:主管人员交卸、经管人员交卸;
2、称主管人员者为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
3、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未办及未了事项;
(2)主管之财物及事务;
(3)业务单位人员名册。
4、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2)所办未了事项。
5、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并填写《工作移交记录表》,主管级人员交卸时可由该部门经理人员监交。
6、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
7、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8、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后移交人负责。
9、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7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付赔偿责任。
十一、离(停)职
1、本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公司可命令停职,但经侦查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2、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日前填写《辞职申请单》核准,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3、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准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人员进行离职面谈,或由人力资源部选定面谈人。面谈人本着公正客观、平等平和的原则进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有价值的信息。面谈内容:离职原因、岗位绩效、工作未尽事项和长远计划、对公司各项工作及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司应与特殊岗位人员签订离职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补偿了断义务。
6、离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辞、离职规范流程》操作,及时办理离职单各项手续,及时办理工作资产、办公用品、公司相关资料等退还手续。
7、员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结算离职工资,与绩效提奖相关的部分工资待发奖日至公司结算,离职手续不清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其离职工资。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实行薪资保密管理,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否则公司有权给予员工相应处分或者辞退处理。
(1)严禁向外界发布公司的薪资制度及薪资数据;
(2)严禁打听他人的薪酬情况;
(3)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情况;
(4)严禁互相之间讨论薪资情况,对薪资有疑问者,应直接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或人力资源负责人。
2、薪资结构:办公室员工执行岗职工资、奖金的薪资结构;司机、跟车工、冷库工为计时制工资。具体见劳动合同。
3、发放形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现金支付;
4、发放时间:实行月薪制的&39;员工每月15日支付(节假日提前),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参照《年薪制管理办法》执行;
5、薪酬及绩效考核体系
(1)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经济效益、绩效考核、人员结构等情况拟定,需征求职工代表委员会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员工具体岗位薪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确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公司奖金分配实行按照销售实绩进行提奖的办法,具体参照《绩效考核工作规程》执行;
(4)特定情况下的奖金分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员工薪资需按照岗位出勤情况发放,具体参照《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员工绩效考核等情况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薪资收入,调薪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员工应该服从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公司有权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6、试用期薪资发放
(1)新进试用:按个人岗位薪资标准80%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2)调整试用: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按照个人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岗位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3)晋升试用: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岗职、津贴标准按照个人新岗位薪资标准的100%执行,15号之前晋升的当月执行,15号之后晋升的次月执行。
(4)各类试用期转正后按照个人岗位薪资标准全额发放,15号之前转正的当月执行,15号之后转正的次月执行。
7、公司保证薪资发放的科学、客观、公正性,并接受职工代表委员会的监督,对具体提奖计算过程情况不公开;
8、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正确发放员工的薪资,接受员工咨询。
十三、考核
1、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
2、试用考核(见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实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执行考核,次月5号前由部门秘书填写《月度绩效考核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考核流程及权限为:员工自评,上一级主管执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监督。
(3)月中调动的员工由现属部门执行考核,原属部门执行主管应如实反映其综合表现。
(4)公司副经理级(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实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执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中层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
(5)考核流程及权限为:员工自评,分管领导执行考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出具建议意见,总经理室审核确认。
(6)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格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4、年终考核:
(1)每年12月底对员工进行年度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经理应参考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出勤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送分管领导复审;
(3)年终考核的考核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A等:
①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日数者;
②全年旷工天数累计达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有下列情况者不参加考核:
①新进试用人员(参加试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内离职者;
③复职未满三个月或待岗者;
④特别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适合考核者。
(6)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5、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包括:员工工作态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发展潜能等方面,岗位不同考核重点不同,每项考核标准细分为各项量化考核指标。
(2)执行考核应使用公司统一规范的《各级(岗)员工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表由各部门秘书整理归档,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资源部保存。
6、考核结果
(1)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别对应A、B、C、D等四等级(对应标准见各级人员考核表)。
(2)考核等级与员工奖金分配直接挂钩。
人事制度的模板篇20
第一条 协助总监组织、领导、管理人事系统工作,带领团队实践公司“德、忠、实、勤”的企业文化,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要求,协助总监编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分配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条 协助总监组织、拟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执行。
第四条 负责组织公司岗位职责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部门和员工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督导全体员工学习、掌握并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拟定公司劳动合同,并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协助总监完成人员招聘、录用、任免和调配,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优秀人才(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知名企业优秀人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开发与维护。
第八条 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 负责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负责培训团队(教师团队、院校、机关、协会、会议等资源)和培训机构的组织、联络、建立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各部门每月绩效与任务考核、季度考评和员工年度评定工作,向总监和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二条 协助总监贯彻执行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负责搞好考勤与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建设,组织员工宣誓,让每位员工将企业文化“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洁,杜绝腐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计划 ,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每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按时提交考核意见,供总经理参考。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