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
制度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和改进,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些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方便大家学习怎么写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小组、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六、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2
1.目的:加强采购部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规范采购管理体系,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部对内部文件及档案的控制。
3.职责:
3.1采购档案管人员:负责采购部所有文件的整理及归档。
3.2采购经理:负责采购档案文件调阅、销毁等事项的审批。
4.档案管理办法:
4.1归档内容分类:
4.1.1采购内部文件的归档。
采购部工作中需存档的文件,采购订单、应付账款对账单、工作计划、采购计划、入库单、退货单及采购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资料。
4.1.2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归档。
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图纸、采购申请单、原材料质量返馈单等相关资料。
4.1.3外来或外放文件的归档。
供应商资料、采购合同、报价单、对账单联络函或其他与供应商有联系的文件资料。
4.1.4存储在电脑或其它介质上的资料。
采购部的台账、电子档的文件记录。
4.2档案保存期限:
4.2.1公司内部往来文件需保存3年。
4.2.2公司外部往来文件需保存5年。
4.2归档要求:
4.2.1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及真实性。
4.2.2所有文档均要编号,并建立目录,逐项填写清楚,书写工整。
4.2.3所有存档文件格式统一,而且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或盖章,是有效文件。
4.2.4采购部档案要有专人、专位的保管。
4.2.5采购部档案要分类保管并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4.3档案调阅:
4.3.1需查阅或借阅采购部文件时,需向采购部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借阅,查阅保密文件时,需履行审批手续,得到采购领导签字批准。
4.3.2查阅档案人员要求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3.3查阅档案应当日归还;摘抄和复制档案资料需经采购经理批准,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外部,如特殊情况借出,必须经理采购经理审批签字。
4.3.4采购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取借阅的档案,避免遗失。
4.4档案销毁
4.4.1采购档案保管期限已满或已失效,需要销毁时由采购部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单,该清单永久保存。
4.4.2办理销毁手续,必须经由采购经理批准备,方能销毁。
4.4.3采购档案保管期已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合同文件,应单独抽出,另行建立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和合同改造完毕为止。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3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4
本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制度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采购管理制度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采购绩效考核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
(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
(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采购部门的费用。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3)两次考核的总合即为采购人员之绩效,即:绩效分数=目标管理考核x70%+工作表现考核x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5)年度考核分数在60-80分之间者,应加强职位训练,以提升工作绩效。
七、本采购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5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和日耗品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员工饮食安全和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基本原则
一、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二、严格遵守公司采购规范流程,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质保量地及时采购到所需物品。
三、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四、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五、对于常用菜品可批量采购进行储存使用;对于肉类及调味品等可选择到超市购买,以确保卫生质量。
第三条食堂采购流程
一、食堂采购员与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建立意向供应商档案。
二、从意向供应商中选择符合条件(详见附件)的供应商作为定点采购的对象,并再选择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食堂管理员要做好每日员工餐及客饭情况的登记,在下班前及时清点库房物品,出入要分类登记入册。每周五根据下周需要列出下周需要采购的菜品及原料;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食堂各类菜品及用品的采买由食堂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严格按照公司采购流程统一采购。
五、食堂管理员对所采购物品原料进行验收入库;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安全卫生,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与公司要求标准相符,验收后要保管好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方可签字确认并付款。
六、食堂管理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出入库原料的库存情况,保证先进先出,防止货物积压变质;同时在采购过程中不断提出合理化的&39;改进意见,并报行政部修订。
第四条采购报销流程
食堂采买负责人报销的进货单据和发票上要有采买人和食堂管理员验货签字,经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交予财务部出纳审核报销。
第五条附件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公司备案。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二、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三、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四、供应商必须向公司提供货物清单、收据等凭证。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6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一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3)请购的用途;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
(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10)请购单填写人;
(11)请购部门主管;
(12)请购单审核人;
(13)采购副总审核;
(14)财务审核人;
(15)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4)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5)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6)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7)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8)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9)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1)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1)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4)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采购周期的规定
(1)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2)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3)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部自行招标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40天;
(4)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委托代理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购周期不应超过60天;
(5)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1)—(4)条中规定的时间提前提包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公司领导说明原因;
(6)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请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5.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遇到重要的物资、项目或预估单次采购金额大于10万的采购情况,询价前应先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拟邀请报价或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附表四(拟报价/招标单位名单)的格式提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询价或发放标书;
7.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8.除固定资产外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都应要求至少三家上的供应商参与比价或招标采购,比价或招标项目应至少邀请四家以上单位参与;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采购部组织招标,公司相关领导参与监督;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招标;
9.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所邀请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10.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应按照附表五(材料或设备询价表)的格式或拟定完整的招标文件格式进行询价;
11.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或进行开标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参考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或拟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比价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我们的采购工作主要涉及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工程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装要求;
4)合同总额应含税,含运达公司的总价,特殊情况应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质量保证期;
8)质量要求及规范;
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双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多且价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质保期;
6)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针对不同的合同约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如设备类的合同一般应分按照预付款、验收款,调试服务款、质量保证金的顺序明确付款额度、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等。
8)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9)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10)比价/招标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1)合同签定签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2)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3)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付款及合同执行
1.付款规定
(1)所有已签订合同付款时应参照公司《修造船公司材料采购付款及报销流程V1修改版》及《修造船公司资金支出审批及报销签字权限及管理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3)按照贵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或附表九(付款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完毕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限延期付款的应及时的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合同执行
(1)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七、报验与入库
1.报验
(1)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2)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4)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5)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入库
(1)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2)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3)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4)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5)外协加工件应按照原材料入库;
(6)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不入库。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7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1、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8
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第1篇
一、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三、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保持食品仓库房分开设置;
六、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七、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第2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9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原材料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财务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采购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以及极端天气情况的当日或次日调查,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干货、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4%;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五、申购程序
零星物品的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三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交于采购人员办理;
2、仓库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量时,库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
3、新进酒水、物料由总经理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仓库管理员,不需要填写申购单;
4、只有采购人员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车。
六、采购数量的确定
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运转、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低备存量和最高备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的计算方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
验收的质量标准:根据酒店所需物品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的数量标准: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上写明的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领用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时间:每日上午09:30—10:00下午16:30—17:30;
验收程序
1、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或“验收单”并注明所受物品数量、单价、金额等;
2、“入库单”或“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四联即: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交供货商作为结算凭证、第四联交总经理。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39;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1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职责
2.1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内容
3.1食品采购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食品保管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39;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2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回复1:采购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3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学校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的采购项目),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应的校服、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生床上用品,以及学校食堂米、面、油、酱油、醋等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
五、购回的&39;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管理人(或使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性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无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
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4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三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四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二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三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5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部在李总的指示下,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三)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三)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原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特殊情况下,需电话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五)采购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项目部、行政管理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一)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物资需求情况,填写请购单(即采购单第一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使用日期等,交给采购部门审核。请购单应有部门经理签字。
(二)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时,审核后如确有必要购买,由采购经理签字,再请总经理予以批示。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即采购单第二联)后,应按照上述总则操作,货比三家,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后,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
(三)采购单一式四份,第一联即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第二联即采购部门使用的采购申请单,第三联交给财务(采购员核销时),第四联交给仓管员(以备验收)。
(一)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员要及时组织质监部门、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两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仓管员。
(二)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结果(主要是验收单)对合格货品进行入库,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仓管员签字。不合格品由相关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采购员。
1、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采购申请单、合同复印件、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付款通知书须由总经理签字),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2、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做账。
采购员必须凭有总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购货发票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质监部门、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供应商需要结款时,由财务将款项汇出。
(四)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采购业务完毕后,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资采购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发票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