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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的制度

| 新华

一、做好十二项记录工作,记录要清楚。

二、每天晨检、午检、并做好记录。

三、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根据查体情况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四、对幼儿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五、各种卫生检查均做好记录,对每天的.消毒情况、幼儿的特殊情况均做好记录。

六、收好幼儿的中药、中成药、西药登记,并按时为幼儿服药,中药烫后为幼儿服用,并做好记录。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2

一、负责本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开锁大门,钥匙不能转交他人,尽职尽责,维持园内正常工作秩序。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衣着整齐,礼貌待人,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不擅离职守。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3

1、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4

1、老师不准打骂幼儿如发现打一次罚款元骂一次罚款__元。

2、老师上班时间要穿着得体注意形象,不能留长指甲不能穿拖鞋。

3、老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要迟到或早退,如有则扣除本月奖金。

4、老师上班时间不准使用手机,要做好老师的职能。

5、老师每周要把教案提前做好,并公布在告示栏里,让激随时了解幼儿的学习状况

6、老师每周一早上要给小朋友剪指甲,保证每一个幼儿干净卫生。

7、老师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常巡视幼儿的睡眠状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8、老师了解幼儿体质状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5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请假当天不支付工资,病假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请半天假的以三小时计算。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__X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只在孩子身上,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则由值班老师负责。家长找幼儿园赔偿的,幼儿园赔偿后,保留对责任老师的追责权。

五、班级的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6

一、队伍管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议。

2、负责协调、优化领导班子,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3、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员工,全面协调人际关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各类人员的专长和优势。

4、定期召开园务会,审议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提出对教职工的基本要求。

5、协同党政工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6、指导审阅各部门工作计划,深入各部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使计划能按预定设想完成。

7、带领和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教科研管理

1、协同业务园长做好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2、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负责帮助解决研究中的实际困难。

3、检查教职工各项工作制度、常规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制订招生方案并组织招生,查看新入园幼儿情况,协助班上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5、布置各类人员工作质量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标准,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6、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教育重要性及有关知识,取得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7、协同业务园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后勤管理

1、协助后勤园长重点抓好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2、每月听取财务人员关于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负责审查幼儿园预算、决算等各种报表。

3、监督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协同后勤园长定期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

4、协同医务室成立安全委员会,监督其定期向家长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加强与社会联系,获取新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四、日常工作

1、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使教职工了解政治、经济教育改革形势、园内外大事。

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3、接待各省市宾客参观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检查园内各项工作。

4、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了解老师的教学水平及幼儿发展情况。

5、每学期将园务工作向社会公开一次。

6、每月检查、抽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考核,对主任、班主任、教师进行测评。

8、学年末做好教师聘任工作,公布其结果及下学期人事安排。

9、及时将幼儿园管理、教科研新动向汇入幼儿园主页。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7

1、园核心会议。每周一次,由园长主持召开,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重点、日程安排和园内有关重大问题。

2、园务会议。每月初由园长主持召开。各班级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总结上月工作及本月工作重点,讨论园内主要工作和贯彻上级批示情况。

3、班会。每两周一次,由班长主持召开,讨论本班幼儿各方面发展情况及贯彻幼儿园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互相配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全体职工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上园长主持召开,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介绍经验,树立典范,表彰先进。

5、教研、科研及卫生保健会议。每月分别召开一次,研究、讨论贯彻大纲、教育教养、教学改革情况及提高幼儿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6、凡幼儿园,班组如开的会议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

7、准时进入会场,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得随意离开。

8、会场保持安静,关掉手机及BB机。不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9、发言应清楚,言语简洁,重点明确。

10、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有关布置认真执行。

11、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领导请假。

幼儿园规章的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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