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
2、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及相关电子设备带入学校,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遵从学校要求。上学进校第一时间交给班主任,由学校统一管理。
为保障学生手机及相关电子设备安全,学校设立手机存放专柜。
3、学生校园内如需要临时使用手机,可向班主任申请,由班主任陪同使用,用后放回专用柜保管。所有学生待到放学后,将手机取回,离校使用。
4、家校携手,教育学生科学、规范应用手机、电脑及电子设备。建议家长在家中,对于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监管,从使用时长、应用方式等方面进行教育管理。
5、正常教学期间(特殊时期除外),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布置作业,完成作业、提交作业。
6、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内容及班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科学应用手机的教育与指导,帮助学生形成良好习惯。
7、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进入校园,造成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对违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由班主任登记保管,需要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2
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__】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3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4
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的时期,学校一直不提倡中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借鉴兄弟学校的做法,学校现决定:
1、学生可携带手机至本校区,可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
2、学生禁止在教学时间(如考试、上课、自修课、升旗仪式、)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3、手机充电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实训室、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教室无人时给手机充电。
4、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若学生违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手机及/或充电器,并在一天内及时将手机交给学生处工作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视情节、态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学期不等,并开具暂时保管条,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对第三次违规者,通知家长到校领手机,并经予警告处分。
6、手机属私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被盗,学校不负找寻及赔偿责任。
7、此规定从__年4月30日执行。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5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6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2.学生在校可通过校内公共电话(学校门卫处)与家长联系,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使用手机,家长需要提前填写书面申请书,交班主任老师审核同意,报学生处备案,方可带手机进校。
3.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老师有权将学生手机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其他学校管理人员、任课老师、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有权询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
4.进入校园的智能电话手表,请家长按照在校时间,将电子手表设为禁用模式,可由学生自行保管。
5.若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造成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6.经申请同意后进入学校的手机,进校后交班主任处放在办公室保管,不带入教室。
7.特殊情况如需使用,到班主任处申请,使用完毕交还给班主任保管,放学时领回。
8.其他电子类产品(电脑、平板、游戏机等)使用要求参照手机使用的办法。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__〕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__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帮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__年3月25日起执行。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8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区教委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乐店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进行备案,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校园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手机。走读生每天离校时可取走手机,住宿生每周离校时可取走手机。
二、对于暂时保存的手机,由年级、班级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机,由年级协调房间和存储柜集中保存。年级领导或年级组长负责监管年级手机存放情况。若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确需学生带手机的,则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统一管理。
三、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或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均视为违纪。此项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和班级量化管理。第一次发现,告知家长,家长在一周内取走手机,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第二次发现,告知家长,学校(或年级或班级)代为保存,原则上学期末由家长亲自取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再发现,处分升级。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凡是被收缴的数据线、充电器、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领走,在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为学生、家长相互沟通提供便利条件。各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机电话可供学生与家长日常沟通使用。每栋教学楼附近设置一部公用电话供学生与家长沟通使用。紧急情况下,学校全体教职工均可为学生提供电话使用。
五、若家长找学生,在不紧急的情况下,可给班主任发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别着急的,可直接给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打电话沟通。若学生在校有情况,班主任会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不联系可视为平安,也请家长安心。
学校手机的管理制度篇9
为了提升学生通讯礼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集会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大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