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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采购制度

| 新华

第一条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区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__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建设工程指市政工程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第三条区财政局是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区政府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39;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及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计委会商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财政局会商区计委、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

采购人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向区计委提出建设工程立项申请。区计委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区政府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区财政局依据投资计划做出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报人大批准后实施。区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到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财政批复15日内,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人根据年度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批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填写《__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此做出采购计划后执行。根据项目预算及采购计划,属于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将资金全额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于财政补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待采购人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后,将补助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人必须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项目)进行调整的,由采购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项目、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调整预算方案经区财政局审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__市__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非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须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合同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验收和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合同、请款报告和工程进度,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到95%时,采购人向区财政局提交《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财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后,拨付5%的工程尾款,采购人方可核销基本建设各账目。区计委立项的项目,节约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其他建设工程,节约的资金一律留在国库,用于平衡预算。

第八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处罚

区计委负责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及对项目进行监管;区建委负责审批开工及竣工备案;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财务及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审核、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区监察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

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需要解释或说明的问题,区财政局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出《__区政府采购质询通知书》,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工作采购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计划

第四条任何物品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部门采购计划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品采购计划每月申报一次,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对计划外物品办公室有权拒绝采购或办理办入仓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三章询价

第六条各部门报采购计划前须进行初步询价,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单价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单价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报集团材料部询价。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

第八条每种物品询价不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表,询价表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单价、规格、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等。

第四章采购

第九条公司所有物品均由办公室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

第十条采购物品时须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进行,违者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单独采购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遵照"货比三家"、"择优择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开具税务发票。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签订购销合同,并由总经理批准。不签订购销合同每次罚款50元。

第五章入仓

第十三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办理入仓手续并填写入仓单,无入仓单的,财务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入仓时,仓管员应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审验,并与审批单、发票进行核对。物、单、票不符者不予入仓,如仓管员没发现账物不符而被督导室检查发现,对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决定。

工作采购制度篇3

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第1篇

一、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三、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保持食品仓库房分开设置;

六、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七、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第2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工作采购制度篇4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小组、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六、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工作采购制度篇5

1.目的:加强采购部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规范采购管理体系,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部对内部文件及档案的控制。

3.职责:

3.1采购档案管人员:负责采购部所有文件的整理及归档。

3.2采购经理:负责采购档案文件调阅、销毁等事项的审批。

4.档案管理办法:

4.1归档内容分类:

4.1.1采购内部文件的归档。

采购部工作中需存档的文件,采购订单、应付账款对账单、工作计划、采购计划、入库单、退货单及采购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资料。

4.1.2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归档。

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图纸、采购申请单、原材料质量返馈单等相关资料。

4.1.3外来或外放文件的归档。

供应商资料、采购合同、报价单、对账单联络函或其他与供应商有联系的文件资料。

4.1.4存储在电脑或其它介质上的资料。

采购部的台账、电子档的文件记录。

4.2档案保存期限:

4.2.1公司内部往来文件需保存3年。

4.2.2公司外部往来文件需保存5年。

4.2归档要求:

4.2.1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及真实性。

4.2.2所有文档均要编号,并建立目录,逐项填写清楚,书写工整。

4.2.3所有存档文件格式统一,而且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或盖章,是有效文件。

4.2.4采购部档案要有专人、专位的保管。

4.2.5采购部档案要分类保管并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4.3档案调阅:

4.3.1需查阅或借阅采购部文件时,需向采购部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借阅,查阅保密文件时,需履行审批手续,得到采购领导签字批准。

4.3.2查阅档案人员要求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3.3查阅档案应当日归还;摘抄和复制档案资料需经采购经理批准,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外部,如特殊情况借出,必须经理采购经理审批签字。

4.3.4采购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取借阅的档案,避免遗失。

4.4档案销毁

4.4.1采购档案保管期限已满或已失效,需要销毁时由采购部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单,该清单永久保存。

4.4.2办理销毁手续,必须经由采购经理批准备,方能销毁。

4.4.3采购档案保管期已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合同文件,应单独抽出,另行建立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和合同改造完毕为止。

工作采购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__年__月__日起下发执行。

工作采购制度篇7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39;食&39;、&39;消&39;、&39;械&39;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工作采购制度篇8

一、制定目的及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类别包括:项目采购(材料采购、工程采购)、年度采购、零星采购、应急采购。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物品包括:单价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工程原料、实验器材、实验药剂、化学药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应急事件、突发事件中需要采购的物品。

本制度中有权申购的部门包括:工程部、研发部、咨询部、市场部、办公室、财务部。

二、采购原则

1、采购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择优选取。

3、各类物资均应向正规商家采购,原则上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均应开具发票。

4、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询价及后期谈判。

5、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事务,申购人与采购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采购流程

1一般采购流程1.1采购申请

1.1.1采购之前,申购人应向仓库询问所需物资是否有库存,以免重复采购。

1.1.2采购之前,申购人依据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申购单”。其中工程项目采购应提交工程预算,按采购原则进行采购。

1.1.3紧急采购时,由申购人在“申购单”上勾选“紧急”选项,以便各部门加快流转,及时处理。

1.1.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免造成浪费。1.2申购:工程项目采购提交工程预算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其他采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1.3询价

1.3.1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分别询价,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及价格,财务部提供历史价格加以比对。

1.3.2采购人询价时应注意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相关负责人核价。确定供应商后,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物资流转单”上注明所采购物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1.4核价:采购人或相关负责人参考历史价格对拟采购物资进行核价,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中的“核价结果、核价意见”。

1.5审批:采购人将“采购物资流转单”经逐级审批,报公司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1.6采购实施与验收入库

1.6.1“采购物资流转单”经各级负责人审批签字且经财务部备案后,由采购人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货款手续。

1.6.2采购人按照核准的“采购物资流转单”向供应商订货,并以电话、传真等方式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对于需要订立买卖合同进行采购的物资,应同时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流转。

1.6.3所有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申购人、入库人协同,按照预定的采购质量标准及数量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因需立即使用不能及时入库,应先由申购人、采购人验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保存证据,与供应商协调退换货事宜。采购人、入库人验收完毕后,应出具证明验收合格的单据,交予财务部备案。

1.6.4所有采购物资原则上要求货票同行,采购人应在货到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因超过报销时间财务部门不受理报销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1.6.5采购物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采购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1.6.6采购人应将供应商的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具的入库单、物资采购流转单、收款收据等单据交予财务部方可结款或开具支票。

2特殊采购流程

2.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购买的,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审批通过的“采购物资流转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月底统一购买。

2.2零星采购零星采购是指偶然发生的、所采购物资低于元的采购(如因公司接待、聚会需要进行的采购,场地调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缺少配件、材料而临时进行的采购等),具有临时性、偶发性、金额低的特点。

2.2.1各部门人员需要进行零星采购的,应首先以电话的方式征求本部门负责人,征得负责人同意后,坚持“必需、质量、价格”的原则进行采购。

2.2.2采购人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购买注有品名、商标、制造厂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合格商品。所购物资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应供应商原因不能开具发票的,应要求开具收款收据。

2.2.3零星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人先行垫资采购。采购人完成采购后,应填写“物资采购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程序完成流转后,将“物资采购流转单”、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予财务,由财务进行报销,财务应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采购人垫付金额退还采购人。2.2.4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若所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事宜。

2.2.5因场地调查、施工等工程需要而进行的零星采购,应在完成采购后纳入工程预算。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零星采购,需要入库的,应在采购完成后补办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人员开具入库单,将入库单交予财务部方可报销。

2.3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是指公司因应急处置需要,而临时进行的采购。应急采购由公司应急处置小组进行。

2.3.1在接到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发现需要紧急购买材料、设备的,应先向仓库管理人员询问,确定没有所需材料、设备后,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得到上一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3.2应急采购无需进行三方询价,应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采购,兼顾价格和质量。

2.3.3应急采购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编制应补填“采购物资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流程进行流转。剩余物资要补办入库手续,取得入库单。若应急采购无法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作书面说明,列明应急采购物资来源、价格等信息,报上一级负责人审批、签字。

2.3.4应急采购原则上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垫付。采购完成后,应在日内将“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收款收据(说明)交予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垫付金额退还垫资人。

2.4年度采购年度采购是指因部门生产需要,需定期进行的采购。

2.4.1需进行年度采购的部门,应编制年度需求预算,逐级申报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审核、备案。

2.4.2年度需求预算批准后,各部门采购人应从优秀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三家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报价单。需要进行招标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

2.4.3采购人询价后,填写“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逐级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备案。

2.4.4“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获批准后,采购人应与选定的供应商订立合同,确定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应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流转。财务部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4.5年度采购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应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若供应商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终止履行合同。

2.4.6应年度采购需要订立的合同,应为不固定总价合同,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结算。

四、备案

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单、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材料复印两份,原件交予财务部审核、付款,一份复印件留存本部门,一份复印件连同供应商主体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交予公司法务保管。

2法务人员接受采购相关材料时应要求采购人填写材料接受清单,按照采购所属项目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

五、采购纪律

1采购人职责

1.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档案。

1.2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1.3询价、比价、议价及订购作业。

1.4所购物资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1.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账工作。

2采购人行为规范

2.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材料真实、齐全。

2.2若采购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或没有及时备案导致采购资料丢失或损毁的,第一次由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若再发生类似事件,按严重程度给予采购人员降职、降薪、转入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3采购人员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本制度作出不适当行为的,给予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采购制度篇9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三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四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二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三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工作采购制度篇10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1、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工作采购制度篇11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部在李总的指示下,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三)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三)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原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特殊情况下,需电话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五)采购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项目部、行政管理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一)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物资需求情况,填写请购单(即采购单第一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使用日期等,交给采购部门审核。请购单应有部门经理签字。

(二)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时,审核后如确有必要购买,由采购经理签字,再请总经理予以批示。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即采购单第二联)后,应按照上述总则操作,货比三家,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后,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

(三)采购单一式四份,第一联即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第二联即采购部门使用的采购申请单,第三联交给财务(采购员核销时),第四联交给仓管员(以备验收)。

(一)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员要及时组织质监部门、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两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仓管员。

(二)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结果(主要是验收单)对合格货品进行入库,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仓管员签字。不合格品由相关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采购员。

1、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采购申请单、合同复印件、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付款通知书须由总经理签字),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2、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做账。

采购员必须凭有总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购货发票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质监部门、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供应商需要结款时,由财务将款项汇出。

(四)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采购业务完毕后,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资采购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发票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采购制度篇12

一、办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办公室物品的采购,按照先批准后购买的原则,由各科室将拟购物品清单报文书科登记,由文书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取金额在20__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由文书科负责采购。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元—20__元的由两人共同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购买。

四、所购物品实行入库报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文书科指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五、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须履行领、借手续。一次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直接向文书科领取,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借贵重办公设备、接待物品和其他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毕应及时退还文书科,并作好物品退还登记。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害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八、文书科要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清点办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记,每月向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报告使用情况。

工作采购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第三章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39;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工作采购制度篇14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工作采购制度篇15

一、为加强办公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控制用品规格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设备、设施及用品实行统一限量规范购买。

二、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以往消耗水平,确实购买数量,进行定期购买。既要保证正常储备,又要防止积压。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报学校采购部门批准后可单独购买。

三、购置

1.购置财产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财产,应作追加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方可购买。

2.属专控商品必须办理控办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3.办公室负责财产购置工作,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购买时要货比三家,保证质量。

4.购置财产必须由保管人员验收,并根据发票填写“入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保管员留存入库账,第二联及发票送会计报销登账。

四、办公用品购置后由专人进行分类存放,填写物品清单,并进行定期整理,妥善保管。

五、分类管理

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非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六、各办公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领取登记簿》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领取人姓名,特殊物品领取须写明用途。

七、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报废时,要做好登记,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八、纪念品、礼品等交际应酬用的物品,领取时要经书记授权批准。

九、使用原则

1.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2.要爱护公共财产,对应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3.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财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审核按规定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4.年终要进行盘点工作。对财务盈亏情况作相应记录,报批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十、所有财产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公共财产

工作采购制度篇16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二、目的作用

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写作配合的依据

三、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一)采购总监:

1、负责采购中心的全面性管理,采购体系建设,制作并更新采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并推动执行;

2、负责拟制部门职能战略及采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领导采购中心团队,合理分配各部门各层级的业务。

4、负责采购成本控制,制定和实施采购降价目标和计划;

5、负责各店采购需求的满足,保障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与供应的及时性;

6、负责供应商开发、评估,供应商稽核,供应商管理,主导做好供应商招标工作;

7、负责监督审查杭州及外地区域的市调定价管理工作;

8、负责与出品、验收共同制定食材验收标准,要求各品牌验收标准的一致性

9、负责物料设备的产品标准的制定

10、监督管理每年的供应商评估工作

11、负责监督公司年货、月饼、粽子的采购及配送管理工作

12、定期参加国内食材物料设备会展,开发新食材原料、物料产品与新供应商

(二)采购经理

1、负责食品及非食品的供应商寻找,资质评估,价格谈判,品项确定,供应商实地考察等,签署批量采购合同

2、根据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实施;

3、负责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信息并汇总价格比对数据,并汇报至上级以便及时调整采购品项

4、负责处理各店的质量投诉;

5、负责供应商的评估;

6、负责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支持新开门店之采购工作,开发当地新的供应商

8、负责新品项的提报,安排出品试样后的执行

9、负责统冠物流的工作对接,保证库存供应

10、公司、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员

1、按采购制度及流程执行采购作业,严格遵守、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运作;

2、按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供应商比价等工作

3、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商品、供应商的信息,提报采购中心总监;

4、通过原产地、市场、公司的实际参观、考察、走访,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筛选;

5、建立源头供应商及商品资料的信息库,使之成为潜在的、备选的供应商及商品

6、完成食材原料现金采购工作(农都、勾庄、近江、铜川路市场等),完成物料现金采购工作及网购工作

7、配合物流进行食材及物料的每日配送工作。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物流驾驶员

1、负责在中心指导下拟制物流配送部的职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安排配送线路,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配送物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到点的及时性。具体工作:

1)每月特价产品自行采购凌晨配送(农都,勾庄)6:00-7:002)东新冷库进出货,配送

川味观毛肚.二荆条.冷菜红油购买进总仓。

3)上午配送:13家门店配送(9:30-11:30)4)萧山机场广货配送

5)下午提货(各车站机场物流中心)进总仓,进统冠,进东新冷库,统冠进库(自购产品)

6)每星期一晚农都海鲜采购(安排两人采购配送各门店)7)每月去上海铜川路水产市场海鲜采购8)①海鲜牛肉酱川味观原料货物配送

②工程部材料,企划部资料及财务部资料配送

9)端午节期间粽子配送、中秋节期间月饼配送、年末年货配送10)特价菜采购配送(晚、凌晨)

(五)仓库保管员

1、总仓验收,保证货物质量,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

2、每日按时发货,开具送货单,保证数量准确性

3、每月总仓盘点,统冠物流仓库盘点,保证货物数量账目相符

(六)采购文员助理

1、每日接收各门店的报单申请并汇总

2、将所接收的报单再分别报给相应的供应商

3、负责公司G9系统的商品录入、更新及维护

4、负责每月两次的商品价格录入及更新(杭州门店及Uncle5)

5、负责接收Uncle5门店统冠物流发货的订货单,并在统冠系统里下单。

6、统冠系统里每次进货、出货,在公司G9系统的物流中心里同步录入

7、确保统冠系统的商品规格价格同我司G9系统的商品规格价格保持一致。

四、物品、原料管理制度:

(一)、物品、原料采购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酒店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

2、坚持“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的规定。

3、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4、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购,各部门知会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凡购进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定制或采购。

6、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7、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动用外汇,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方予采购,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总经理处理。

(二)物品原料损耗处理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五、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对价、比价

六、能源采购管理制度:能源采购;能源提运

七、供应商管理制度

工作采购制度篇17

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工作采购制度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39;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采购制度篇19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降低采购成本,以及防止因采购劣质食品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由食堂管理员兼任,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须遵循公司采购部的相关规定,同时提请采购部审批。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协同厨师,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5、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6、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由主管领导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收款方应出示收条或收据。

7、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采购中必须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所采购的食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做好账物相符,结算手续完善。

3、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即无工商证、无卫生合格证、无出产证的食品。

4、严格保证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新鲜肉冻货的正常进货渠道,加强食品物资采购安全防范工作。

5、供应商有条件的应提供正规发票、无条件的.应提供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三、食堂验收员由厨师负责,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本单位的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和供应商送货单,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四、食品采购及货款支付流程

1、采购前,先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剩余数量进行盘点,然后根据食堂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各种食品原料辅料的需求量。对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败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2、采购员咨询价格、砍价、定价,确定供应商,然后根据需求量填写《食品原料辅料采购计划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得到批准后,再联系供应商购货。

3、购货时应写清楚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日期。由店家出具票据,店家需签字盖章。

4、货物送到后,由厨师进行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收,退回要求重新配送;对合格食品,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入库。

5、货款定期结算。付款时,食堂管理员凭采购申请单和验收确认的送货单申请付款。

6、未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食堂管理员不得擅自采购。

7、月度终了,应及时统计出本月伙食支出情况,公布本月食堂支出情况,月末需要编制食堂食物盘点表。

工作采购制度篇20

一、职责部门:业务部

1、负责按本单位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作业。

3、负责编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4、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5、编制《供方评定记录表》

二、采购物资分类

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1、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惩投诉的物资。(一级)

2、一般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分的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二级)

3、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三级)

三、对供方的评价

1、业务部根据采购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进行比较,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业务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保证能力;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如堆栈件供应,维修服务等);

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3、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上述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4、对于一般物资供方,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

还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业务部提供评价意见,厂长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辅助物资的供方,也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业务部相关人员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厂长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各部门(单位)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7、业务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年度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厂长批准,但应加强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并执行上述条款。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四、采购

1、采购计划

业务部主管根据本单位的《月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2、采购的实施

a、业务部根据批准的《月采购计划》、《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b、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重要和一般物资时,应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五、采购产品的验证

1、如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应采取隔离、标识、通知供方、退货、更换等方法。

2、具体的采购作业,由采购员以“采购单”的形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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