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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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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为原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白天坐班办公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二)办公时间不得长时间谈天说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视电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能带小孩到办公室长时间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机考勤和值班行政领导随机抽查复核两种形式。一周一小计,一月一汇总。工作日内,全体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考勤。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坐班时间为准。

二、考勤奖的设置办法。

考勤奖即“月绩效奖”,分考勤补贴及全勤奖两部分,总额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满勤以22天(大月23天)计。具体分解为考勤补贴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奖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会补贴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请假手续与批假权限

(一)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其请假事由进行初审,符合请假条件则发放请假单,进入请假审批程序。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备考组长、年级主任签字批准,并到校办备案;1—3天,由本人申请,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签字,并报相应处室主任签字同意交校办备案;4—7天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到校办备案;超过7天但不到三个月,须由校长签字同意;超过三个月须报教育局批准。

(三)请假者办完相关手续后,须将请假单交校办保存。假期完毕,需到校办和相应处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学人员因公外出,须凭有关单位文件、通知报备课组、年级组,到教导处请假,报校办备案,超过3天仍须根据请假权限报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须由请假者本人、年级组、教导处三方协调,并由教导处安排好请假者的课程。因病、因事请假者,误课后,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四、请假及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学校校办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津贴待遇。(非连续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1、病假满3天,每天扣补贴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0元,无半月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50%,;11—15天,无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25%;超过16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第三个月起,另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工资中的津补贴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7、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

8、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仍严格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教职工每月可请四次每次不超过二个小时的临时假,由备课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载。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则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无半月考勤补贴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事假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50%;事假11—15天,当月无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当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工作年限满1—5年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超过天数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资。

4、教职工的事假由学校校办进行登记,年终进行公布。教职工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五、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按上级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以假计视同上班。婚假3天;产假128天,配偶15天护理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二)例会、教研会、质量分析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阅览报刊杂志、批改作业,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到者除无会议补助外,另所在半月无全勤奖;周一升旗时,按时到位,保持安静和队伍整齐,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行注目礼,不走动,不带书本等与升旗无关的物品,未参加者无集会补助。

(三)每半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作旷工半天处理,凡不经请假,无故旷工者,旷工每半天扣30元,旷工1天扣60元;旷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旷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四)一年内,教职工病假满一月,事假累计满15天,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旷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评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

(五)病、事假超出两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30%奖励绩效工资。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解释权由学校授权给校长办公室。

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篇2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篇3

1、考勤由政务处检查,每周全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档案。

2、凡迟到、早退或旷课三节以上者,不能参与期末各种评优。

3、考勤纳入班级量化管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每天扣0.2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一周以上长假扣分减半,不销假每人次扣1分。

4、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报学校批准,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5、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三节以上者,三天之内由学生本人将书面认识交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后交政务处备案。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旷课五节以上(含五节),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对学生共同进行教育,制定切实的改进措施,学校对其点名批评。经常迟到,屡教不改,学生一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七次或旷课七节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直至留校察看或开除。

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篇4

各处、系、部门: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遵守办公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选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考勤情况应每月按规定上报。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严执教。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对造成教学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人事处、党政办、工会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__学院

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篇5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篇6

桃花店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每天实行上、下午点名制,当预备铃声结束时开始点名,所有教师必须到办公室集体点名,不按时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借公办私,若有急待解决的事务,可与值班领导班子口头请假,但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违者视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间,不准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私事,违者一次扣0?5分。

5、学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要有),待学校审批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课。若旷课半天扣1分,有课者每节另扣2分。

6、不经教导处批准而私自调课,双方都以旷课论处,发现一例各扣1分。

7、教师因事请假规定:

(1)事情确需本人具办,可为事假,否则视为旷课。

(2)半天由教导主任批准;

(3)一至两天的由校长批准;

(4)一周以内必须请示中心学校批准;

(5)超过一周的由县教育局批准。

无课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有课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程,课程不扣分,否则每节课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疗视为事假,因确实连续住院治疗两天以上者经核实视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医院证明。

9、校领导因公办事、开会,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每节课给代课教师人民币3元。

10、特殊病假照顾

(1)教职工子女结婚,照顾四天假。

(2)教师双方父母病故给予四天假,其他直系亲属伤喜事给予两天假。

(3)女性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照顾产假一学期(出示准生证)。

(4)参加自学函授考试,根据考试所需的时间予以批假,不予扣分。

(5)面授者,本人所授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扣分,但授课者每节课所补助的课时津贴由参学者自负。

11、全学期出满勤者,在教师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另加2分,并做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优先条件之一。

此制度从本学期点名之日始执行。

学校关于考勤的制度篇7

为加强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同学们的学习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读、正课、课间操、自习课、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视为迟到,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

3、学生请病假,走读生需家长证明,住校生应有校医或医院证明,2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所有假条存根及证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取得联系,超过1天报学生处备案协查。

二、考勤管理规定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学生处统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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