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志愿者制度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3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会议制度
1.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4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5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6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7
前言
为了加强__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协会内部的纪律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制度建设是一个组织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自本以来,江苏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着重对协会的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改,对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经过各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现在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的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制度保障,现将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化整理,用以指导、规范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便于对协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汇编即为《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力求详细明了、体现思想,其间阅读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广泛听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见。望以后协会各界认真阅读、灵活运用、坚持贯彻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逐年修善,争取将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并受到协会内外广大师生的欢迎和支持。由于编写时间有限以及参与人员有限,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当之处,望不吝批评指正。
第一章——总则
1、会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2、会员应承认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不违犯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3、会员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会员应奉行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原则,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学校内及其他大型活动提供服务。
5、要求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本协会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时不能放松学习。
6、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在满足选举要求的情况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评奖评优的权利。
8、青年志愿者需积极、认真的参加团总支、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正确认识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并且合理有效安排,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
9、协会实行会员制,入会退会自愿原则,新入会员只需交纳10元会费便可四年拥有会员资格,以后不再收取会费,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卡费用由协会支出,不另外收取费用。会员会费全体活动经费不受个人支配,财务公开。
10、各部门、服务社可在不违背总则的基础上制定自己内部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一、会长
1.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指导各部门工作,审核工作目标达到与否。
2.召开青协全体会议,向各部部署工作,听取各部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3.积极开拓思路,做好青协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团结青协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妥善协调、安排本协会事务,增加协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以利于有效开展工作,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办公室
1.主要负责起草各类文件(制度、计划等);
2.负责安排开会时间、地点并且主持会议,做好各类大小型会议、活动的通知、会议记录。
3.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联系上级领导、同级部门,传达各项任务。
4.同时对各项活动的进展进行跟踪记录,办公室干事应分派任务,分别负责各院系服务社,与服务社共同参与活动,进行每次活动的日常记录。
5.将协会的各种资料存档管理。
6.加强青协干部公务文书写作的培训。
7.负责办公室以及财务的管理,文件资料的上交和下发及日常用品的下发,并定期进行财务明细公布。
8.负责青协各种活动宣传横幅的制作。
三、宣传部
1.为每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做好活动相关的筹划、准备、宣传工作。其中包括:
(1)活动的海报、横幅的书写及美工制作,宣传栏的宣传。
(2)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工作信息,做好与学院有关新闻方面工作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青协在校内外的知名度。
(3)宣传先进、积极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现我院志愿者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做好重大活动通讯稿的撰写与发布。
3.加强青协与其余各大学生组织的联系,举办联谊活动。并在协会内部增加文艺活动,丰富协会文化内涵。
4.负责协会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页宣传事宜,通过网络渠道宣传协会开展的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我们的协会,宏扬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具体包括:
①上传协会的最新活动动态,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②做好学院网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③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与张家港市及社会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④搜集关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信息,供志愿者内部交流、学习。
四、纪检部
1、负责考勤工作,包括会员会议出席考勤、活动参与考勤
2、负责会员的考核、评分以及优秀会员提拔的审核工作
3、负责“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评审
4、负责会场及各大校内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排
5、负责跟踪记录各院系服务社组织的活动。纪检干事要做到尽量到场共同参与活动,并了饣疃登椋锹甲橹疃问⒉斡肴耸⑷嗽笔欠裼型怀霰硐帧⒒疃镄Ч陀跋炝Φ�
6、纪检部监督青协制度执行情况的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五、服务社
1.各院系服务社应服从组织统一管理,参与青协集体活动、会议。
2.各院系服务社可携带本社成员自行组织参与一些有利于社会人民的活动并建立自己的实践基地。活动前应撰写好详细的活动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办公室整理,并报会长审核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行动。
3.各院系服务社应积极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结束两日内归还活动中所用物品到办公室,并配合纪检干事完成活动情况记录、人员参与情况记录,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应互相配合积极联系,协调完成协会工作。
5.各院系人员增减剔除需通知纪检部,并由纪检部进行相关审核和备案。
6.服务社应加强与三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动计划,并自觉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会员行为准则
1、志愿者应以协会为核心,服从安排,有工作不推脱,不抱怨
2、外出服务时注意个人形象,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小组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4、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5、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得自行走动,擅离职守。
6、活动结束协会成员集合后,负责人清点人数,随后一起返回学校,无特殊事项不得未跟组长汇报私自离队。
7、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8、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各部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9、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讲求诚信,应允参与的活动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违约,若有事实在不能前往也应提前一天跟上级汇报便于及时安排人手。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大会前必要时可召开各服务社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会议。
3、为提高效率,各部门(服务社)可不定期召开内部成员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干事。
4、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应在前一天由办公室发出通知,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通知其下属干事。
5、与会者必须准时到会,不得叫人代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须遵循“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请假,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原则。
6、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笔记,手机不得发出响声,不准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7、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未到场者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传达会议重要内容或通知。
8、协会每次例会由纪检部负责考勤与记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开会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事先未与相关负责人说明缘由的采取处罚制度,其中迟到十分钟以内,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并需于次日上交检讨书,由办公室审核记录;迟到十分钟以上,会长副会长罚款十元,其余会员罚款五元,并由纪检部做相关记录。
②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响声的记小过一次,并进行相关记录。
③协会成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动离会处理。
第五章——会员考核及选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协会事务中把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我协会所有成员都能得到更好的锻炼,促进青协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包括优秀服务社组织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会员基本考核。其中优秀服务社组织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获优评者将给予“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并在校区范围内通报表扬,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而会员基本考核中不过关者将被退会。
会员提拔则包括第一学年新任社长部长选拔和第二学年会长选拔。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量化考核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青协成员,包括干部、干事、会员。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务社组织活动的次数,活动参与人数、参与率(计算方法为参与活动的人数/),活动所达到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从五个院服务社中评选出一个。
考核方式:会长评议+平时成绩考核
①由协会会长给每个服务社评分,满分十分
②每个礼拜都按期举办活动的,活动参与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次数,活动中的表现,社长、干部评议,
考核方式:会员考核时采用积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为其学分绩点乘以2,另根据绩效记录的情况在初始分的基础上加减。
①部门内部评议。由各部门干部负责打分,满分5分。
②平时成绩考核:
开会迟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会员踊跃发言表达并提供可采纳的意见方案的加1~2分报名参与活动但无故缺席的扣3分
为活动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纳的建议的加1~3分
在活动中有其它优秀表现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协内部的事迹受上级表扬、表彰者加2分
推选国家级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参加服务时间达到标准时长为基础。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的加2分做好自己份内职责之后协助协会完成额外工作的加2分
3、会员基本考核
考核内容:会员参与活动次数,活动参与率(计算方法为该会员出席活动的次数/该院系服务社举办活动的场数),活动中的表现(是否获得上级表扬或批评),对协会的贡献,0会员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内容?就是平时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诉建议
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会员综合素质,本章程特别设定投诉建议相关规定,通过此方法,不断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与运行,使所有会员在公平公公正的条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约束与保护下,不断完善自我,发挥自身优势,锻炼自身能力,充分体现大学生的优秀素质。
1、投诉建议的内容:
①针对本制度与实际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在平时工作和管理中行为懒散,不认真完成任务,甚至妨碍其他人工作的会员进行意见表示;
③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的会员可单独进行对其奖励的意见,并附上该成员的表现说明;
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今后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相关资料及策划一起提交;
2、投诉建议的方式:
①将投诉意见信交到青协办公室,由办公室转交至纪检部;
②将投诉意见内容发至纪检部邮箱,邮箱地址:
③发短信、打电话或直接将意见汇报给相关院系服务社社长,并由社长进行记录,交由纪检部;
④直接通过纪检部干事进行传达;
3、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该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姓名及相关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把相关内容交至纪检部进行整理和相关事宜的调查,以便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解决;
③进行投诉意见的会员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单位无权要求该会员实名;
④对提出有用意见或是投诉意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在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表扬,并进行相关记录。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9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活动志愿者制度篇10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