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教师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全面协调,其他教师协助。
二、办公室随时保持整洁卫生,教师办公桌椅、门窗每周至少擦洗一次,确保无泥迹、墨迹、灰尘、地面无废纸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三、明确办公室教师值日制度,每一位值日教师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打扫和整理工作,
四、办公室内要注意整洁。办公桌椅要摆放整齐,办公桌上只准摆放教学相关物品,物品的摆放要有条理,私人物品一律放入小橱内。作业架上的作业本要摆放整齐。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
五、办公室内除张贴牌外,墙壁上不应有其他张贴物。
六、教师个人衣物要在衣架上挂整齐,不允许搭在椅背上。
七、办公室内讲话做事要讲文明、讲团结。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八、教师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物品及座椅摆放整齐。
九、每个教师要自觉爱护办公室办公、教学等用品,办公室用品不得移作别用。放学后要注意关锁门窗。每天最后离开的教师要分别关好电脑的显示器、主机和电源。
十、教师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就餐。开水须由教师亲自冲泡,严禁让学生代教师冲泡开水。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维护本厂区及宿舍安全,人员及财物进出管理与保安工作职责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本厂全体员工、保安、来宾及物品进出均适用之。
3.定义
3.1厂区安全:包括人员及车辆进出、加班、用水、用电、财物进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保安:包括厂内各地点执行保安工作之人员。
3.3财物:包括本厂所有公共场所设施及生产设备、员工个人财物及公司外来人员放置公司厂区内的财物:如工模治具、生产器具、档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辅料、财务及公司文件等等。
3.4人员:包括工厂员工、客户、供应商、亲友、外来施工及厂区维护人员等。
3.5厂规:包括所有工厂行政管理办法或规定。
4.职责
4.1厂区安全巡逻:保安负责,保安部主管监督;
4.2人员或财物出厂放行:外来人员保安依据写字楼人员填写的《来宾接洽单》,由厂长核准放行之,如厂长不在厂内则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厂内部员工依据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放行之;
4.3人员或财物入厂:除本厂员工外,人员及财物入厂均需由保安负责核查登记,并发给来访证;
4.4异常时处理核准:异常时通报工厂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员进出管理
5.1本厂员工进出厂
5.1.1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5.1.2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员工返厂时应再次登记,以了解员工进出厂情形;
5.1.3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不定期的物品检查,但本厂员工外出时,如有携带包裹,应随时检查之,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5.1.4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之,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5.1.5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应予记录呈报人事部主管。执行本项时,不得有粗野行为或吵架的现象;
5.1.6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会客,但员工之亲友有特殊急事情况会见时,保安请示人事部主管经核准后,请亲友在厂区大门外等候受访员工,受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1.7为保证工厂厂区内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厂区大门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间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确实需要延迟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进入者,需提前填写《延迟进出厂申请单》,经人事部主管或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出,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厂长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
5.1.8人事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非本厂人员进入;
5.1.9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
5.1.10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队处理;
5.1.11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交行政部处理;
5.1.12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部门内招见工者,必须先知会人事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条"制度,无放行条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5.1.13值班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速的作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
5.1.14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
5.2外宾(外来客人、供应赏等业务洽谈人员)进出厂管理
5.2.1外来个人、供应商等业务会谈人员进出厂区时,保安须保持礼节,并先施以敬礼后再询问其来访目的`及对象,以对讲机联络受访人,经受访人同意后,请来宾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经确认无误后发给《来访证》,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员由来宾自己填写,登记后保安需带领客人到指定点等候受访人,受访人应全程陪同到客人离开工厂;
5.2.2如受访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在厂内,应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记来宾之联络电话、姓名,以便受访人入厂后转达之;
5.2.3如有重要客人来访(简称:贵宾),写字楼必须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员在客人到厂时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给予登记,并发给《贵宾证》,登记后可直接带客人到写字楼;
5.2.4外宾离厂时应如期交还《访客证》或《贵宾证》,并放以敬礼送客出门;
5.2.5外宾出厂时,应由保安礼貌周到的请其开车接受检查;
5.2.6如有外来人员参观本厂,须有工厂上级的参观通知。所有外来参观人员在发放客访证后,由本厂工作人员陪同入厂。凡在本厂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交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对外发单位送的样品、货件、资料等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收货值班员、货物数量、收货部门等,另外需及时联系收货部门前来领取。
5.3其他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5.3.1非工厂业务需要,禁止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厂区,特殊情况进入必须经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批准;
5.3.2对外来施工队出入,要严格遵守《出入厂门制度》《客访证发放制度》,做到必须有证《临时厂证或客访证》方能入厂之原则,在离开厂时,必须先收回客访证,没收过期临时厂证。对探访留宿的人员,严格按厂规办理,探访者必须是夫妻关系,由被访者到后勤部填写好留宿申请表经人事部主管签字后,才可探访留宿;
5.3.3对政府类车辆的管理。包括:镇政府、村政府、劳动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机关车辆可简要问明进厂目的,根据情况尽快联系主管部门,如一时联系不上,可先让其进厂,根据需要,可将政府官员带至接待大堂等候。
5.4物品进出厂
5.4.1本厂员工携带物品出厂,经交保安执行检查,保安按人事部核准的《员工放行条》进行检查,如不确定是公物还是私物时,应查实后再予以放行;
5.4.2来宾及协力厂商携带物品出厂时,保安应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5.4.3其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厂,保安有权执行检查,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特殊情况下凭人事部或相关人员书面放行资料或电话联络情况予以放行,不确定说应查实后再放行;
5.4.4对主管级以上人员携带物品(属主管楼物品),所开放行条要有人事部主管签名方可放行。对与雷同公司物品如电脑、电视机、玩具等,必须先按规定登记后方可入厂,出厂时凭单放行,并收回凭证。
5.5进出车辆管理
5.5.1值班保安可以确定是我公司内部车辆时,应立即打开大门让其进入,其他车辆必须询问对方是否属于业务往来,且有和我厂相关人员预约或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时,方可以开大门让其进入并登记;
5.5.2对外来车辆应礼貌请司机减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在其进厂及出厂时均应敬礼欢迎和送行;
5.5.3摩托车和自行车只能从侧门进出,骑摩托车必须放慢速度通行,骑自行车人员必须下车或侧门,防止撞伤进出人员;
5.5.4对本厂摩托车、自行车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车证核对驾驶人、车型、车牌、颜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检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谨防车辆被盗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除装成品货柜车外,其他任何车辆都不许靠近成品落货区。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值班时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门开关,等证实车辆完全进入后才关闭闸门。
5.6保安纪律规定
5.6.1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正,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5.6.2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位员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情扩大。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3
为使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录用
第一条招聘员工时,应以发放并说明的方式向员工公示本公司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存档。
第二条根据公司《录用条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该书面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应对以下两种情况重点核实,即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及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条应要求员工填写书面入职登记表,并存档。
第四条招录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仍需继续留任该员工的,应要求员工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书面说明和申请。
第六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公司各项已生效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以发放并说明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示,要求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归档。
第七条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前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手续。
第八条招聘外国人应办理就业许可证,且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第九条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数据库,便于集中和及时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每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所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文件、确认文件、处罚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在员工离职后,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应制定公司员工名册,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第十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对公司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应组织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并对讨论内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
第十六条因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订立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依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岗位或薪酬的变动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对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再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员工,向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决定续签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无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离职前体。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在合理的期间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可适用直接送达;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内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未执行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亦是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年月日起生效执行。
附:相关必备文件
(1)录用条件
(2)员工入职登记表
(3)订立合同通知单
(4)试用期考核标准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职工名册
(7)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8)关于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员工民主讨论大会的会议记录及签名
(9)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公示确认书
(10)处罚通知书
(11)员工辞职申请书
(1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3)辞退通知书
(14)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15)工作交接表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4
一、设备基础技术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设备的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图纸资料等工作。
二、设备标准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我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我厂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我厂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部批准颁发实施。
三设备管理定额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我厂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我厂应建设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四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技术动力科要有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的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的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
(6)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7)历年设备缺陷及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五设备技术台帐
设备维修车间应健全全厂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设备主要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2)主要设备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计划检修停机、事故停机、备用停机、停机待料>)。
(3)设备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4)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
(5)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
(6)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
2.设备维修车间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
(六)图纸资料保管
1.厂生产部负责保管和供应全厂设备的图纸。
2.维修车间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全厂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
3.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致于厂生产部存查。
4.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厂生产部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屏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维修车间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5.维修车间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建立定期检验记录。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6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中会议指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纵向、横向协调沟通的需要,或者是针对公司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项会议,如公司领导工作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产销计划会、部门例会、各种专项会议等。
第三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会议的运作,目的在于改进公司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
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和决策委员会等的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单项有关制度或条例执行。
第二章召开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须遵循下面几个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公司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的原则或议题须同公司现行制度保持一致性,遵循制度所规定的准则或者同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的考评制度、公司的报酬制度、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公司的工作报告制度等以及其它制度和规章。2流程化原则。对于特定的会议类型,制定相应的运作流程,按照一定的模式进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总经理对所有公司内部所召开的经营管理会议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控制。3有效性原则。每一次所召开的公司经营管理会议都应该达到的预定的效果,绝对不能“会而不议,议而不果”。在召集会议前,应通知与会者有关会议的议题、是否要求其发言等。每次会议只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
4节约性原则。会议的召开应该遵循节约性原则,时间要安排得恰当有效。会议的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以及重要程度将有关事项在会议召开之前界定好。主持人和发言人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定。
5求同存异原则。会议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要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畅所欲言。关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事关重大或比较严肃的议题,则应采纳智者的意见。
6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讨论议题,应本着集思广益的原则,鼓励与会者充分参与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将集体的意见集中在一起,形成会议共识。
7会议备档原则。对于会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重要事情,特别是经营管理的一些原则问题的讨论,都应该记录下来,以备查阅,作为公司日后工作的参考资料。
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五条: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应向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主题、地点、时间和对与会者的要求等下发或通知所有与会者。
第七条: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记录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与会者的会前准备资料在会议召开2日前拟定《会议议程》交会议召集人审核。
第八条:所有与会者都应该遵守公司的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完整地参加会议的与会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且将自己的观点尽量用书面的形式转达给会议召集人,由会议召集人代为表达。
第九条:会议的基本人员应该包括:召集人,与会者,记录员。会议原则上应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指定他人代为主持。
第四章会议组织及要求
第十条
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
第十一条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如,准备会议稿件,写明会议事项安排,一边后期跟进会议所交代的工作。)
2,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可同过qq群的,微信群,及公司内线电话通知各与会人员,会议通知应注明与会人员名单,开会时间。与会人员应互相提醒传达开会通知。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准确、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会议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应注意文明用语。
4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5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6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7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8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完成销售目标,提高经营绩效,更好的收回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应尽力完成下列各项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2)对外务必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务必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4)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5)货款处理:
①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6)务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特性及生产状况,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的应收款,持续账面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尾款。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并建立往来客户良好的人际关系。收集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同行业价格变化的资料,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包括产品质量、服务等的资料。积极发展新客户。
8)及时了解客户项目的进度,每日生产、销售量及时上报至统计人员。
9)执行公司所交付的&39;相关事宜。
四、统计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的统计过磅员上报的每日过磅单据。
2)设立单独的合同台账,包括:
a、合同名称
b、沥青混合料型号、单价
c、付款方式
d、合同签订人信息。
3)对每个合同所用沥青混合料型号、数量、做好台账。
4)针对每个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该合同的负责人进行账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单月工地各统计报表。
销售人员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的考核、奖励及处罚:
1、考核方法及奖励方法:
①奖励金额为单个项目沥青混合料销售数量(吨)x元;
②项目按照合同进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一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节点销售沥青混合料数量(吨)x元x50%。
③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x元x50%。
④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x元x30%。
⑤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不再给付剩余20%的奖励金额。
⑥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没有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酌情处罚。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9
1、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2、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3、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4、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5、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8、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11、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12、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14、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之方式或药品种类。
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