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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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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篇1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构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职责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程序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状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第七条: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资料: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能够使用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带给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带给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资料: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代理商利益协调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状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个性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5、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篇2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程序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第七条: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代理商利益协调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5、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篇3

为促进整合站事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资源优势,鼓励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约授权的代理公司,公司以外的整合业务机构和站团体及业主。

第一部分:代理商的职责

一、服从公司统一的市场管理以及价格体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不得将所授权范围的资料未经同意另作它用;

二、配合公司做好加盟客户的服务,注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及时反馈各层面客户的改善和推荐,对于第三方侵害公司权益的事件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的处理行动;

三、按照公司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包括“全国招商政策”“全国招商方案”等及招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证件,对所授权区域进行加盟整合、服务并审核备案;

四、原则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加盟、整合、运营,如在代理区域以外有市场资源的需要填写跨地区开发业务申请表,由公司协调确认后方可操作;

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调整油品价格和非油物品的售价,不得出售除公司统一配送以外的其它产品,特殊状况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部分:“招商合同”签订及管理规定

一、各代理商及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流程与加盟客户签订“招商合同”及“合作协议”

二、对加盟商及客户在签订“招商合同”前,务必先进行加盟审核,对“五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实,以核实该加盟商的合法性,签订合同时带给上述复印件备案存档,同时带给加盟客户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核实“招商合同”资料的真实性;

三、公司对加盟客户的资格评审、按标准对合同的资料、合同周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职责等进行审核,如果合同条款超出了公司的标准范围,则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四、按合同指定成品油质量要求购进的油品,以现货现款形式进行,超出规定外的部分由公司协调解决并給于范围内的优惠,运输方式为集中配送或自行汽运;

五、各代理商及代表与公司确定合作时,首先要对该企业效益、经营信誉、资金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向加盟商索取企业的各项有效证件、证书等;

六、当确认加盟商资信状况贴合要求时,各代理商与目标客户签订“招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资料进行招商,所签订的资料、协议、合同寄回公司;

七、公司收到合同原件,对合同资料进行复审后到行政部办理盖章手续,并将盖章后的“招商合同”原件寄回给加盟客户,一份由公司留档管理;

八、其它,本管理办法将在试行中不断完善更新,欢迎广大代理商提出更好的推荐;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照公司已有规定执行,在新的“办法”没有出台之前,按照此“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郑州绿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代理商管理制度。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代理商管理制度。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篇5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__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透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务必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职责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职责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状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务必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资料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职责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理解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状况或出现不可抗力状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透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资料,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能够对培训提出推荐。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资料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务必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____品牌及其相关资料

代理商如欲使用____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关于代理商管理制度篇6

一、前言

感谢加盟北京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体系,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成立于__年,致力于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带给行业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集成、销售及服务,业务涵盖了税务、环保、铁路、医疗、电子产品等行业信息化领域。税务隶属于__集团,是集开发、测试、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部门,由一批具有多年丰富税务行业经验的专家与业界技术精英组成,致力于为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带给完善的业务解决方案和信息化产品,分为税务业务管理类和纳税服务类,涵盖了目前税务领域主要核心业务。

税务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拥有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管理体系,遍布全国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及统一的400服务电话,为客户带给7x24小时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提高了税务局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中得到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税务系列产品在各地的市场占有率,税务本着“双赢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用心发展各地渠道伙伴,共同开发当地税务行业信息化市场。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伙伴带给服务与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税务针对所有签约代理合作伙伴的基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办法任何资料未经税务同意,严谨泄露给第三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每年一月初修订,并根据状况进行修改完善,解释权归税务。

税务

产品市场部20__年1月

二、渠道产品的定义与种类

1、渠道产品的定义

渠道产品是指应国内税务行业信息化产品的快速增长及扩大市场规模战略的需要,税务自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技术、销售、服务授权的系列信息化产品,并由税务授权予签有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的代理商进行销售、售后服务的产品。2、渠道产品的种类

目前授权代理商销售及服务的产品有:网上开票管理系统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国税版)税务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采集软件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车辆税源管理系统基层税收工作平台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地税版)

三、代理商的定义与分类

1、代理商的定义

渠道产品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潜力的代理合作伙伴。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安装、培训、实施导入、售后服务及

问题处理等工作。2、代理商的分类

1)代理商分为四类,其授权唯一性及范围如下表:

备注:授权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税务授权,范围依区域税务市场特征、渠道潜力而不同。

2)排他性说明

本办法中合作伙伴、区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够经营其他

业务。税务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本办法中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

自己品牌的与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税务系列产品。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四、代理商加盟条件

1、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加入税务渠道产品代理商务必贴合下列基本条件: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

售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软件服务”(或同含义)资料;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具备经营申请代理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和服务潜力;理解税务业务,拥有当地税务客户关系。2、代理商的组织保证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3、代理商申请程序

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税务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税务渠道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2)经__集团及税务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要如实填写《代理商协议》。3)《代理商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4、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与税务签订的《代理商协议》。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细致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报与税务渠道负责人。

3)协助税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状况的调查合质量跟踪工作。

五、渠道产品的价格管理

1、渠道产品的市场公开定价

渠道产品的市场公开报价由税务统一制定和发布,由渠道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

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税务签订的《代理合同》中详细描述。3、特殊价格管理

1)税务渠道产品市场公开报价为全国统一报价,由税务制定,价格若有调整,将由税务渠道负责人分别通知到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2)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税务可给予个性进货价格支持。此状况下,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务必在签订合同前书面向税务提出特殊价格申请,总部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销售并享受个性进货价格。

3)在税务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个性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六、税务对代理商的支持

1、市场支持

税务的渠道工作负责人会定期与代理商的工作负责人员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状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税务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税务市场活动的推荐,应慎重纳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市场工作分工方式推荐:

1)税务

协助带给市场活动构想

带给市场活动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资料及数量)实际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带给市场活动中产品说明时使用的幻灯片

带给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礼品的形式与数量)实际制作市场活动的礼品

带给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资料的讲师

2)代理商

带给市场活动构想

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点心、餐点等预定事项

活动中需要的设备与设施,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寄发邀请函、刊登广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担任市场活动会场中接待登记,发放资料及礼品,会场服务等工作担任活动主持人

担任市场活动中部份资料的讲师3)费用分摊原则

下列费用均由税务及代理商各承担50%:场地及设备租用费,茶水点心餐

点费,邀请函印制与邮寄费用,礼品及文宣品费用其余费用由税务及代理商各自全额负担

市场活动结束后,双方应出具有效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依据费用分摊原则,讨论

并确定如何将费用弥补给超支方2、销售支持

1)销售工具支持

书面宣传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成功案例,宣传彩页等;电子档案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产品演示,服务介绍,宣传资料等;演示环境:软件远程演示环境;

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带给软件或设备试用。

2)税务的渠道销售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销售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另行讨论决定。

3)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要求税务予以销售或售前工作上的协助。

4)针对特殊项目,税务将主动要求派遣销售或售前人员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合作,共同处理因该个案所发生的相关问题。3、培训支持

代理商培训支持区分为下列四大类:经营理念类培训;业务销售类培训;产品知识类培训;实施服务类培训;用户操作类培训。4、技术支持

1)实施支持

协议期间,代理商可申请税务为其签约的每个项目带给实施顾问支持;税务的实施负责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上线实施人员及其主管举行会

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实施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视其本身的条件,在

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频率视需要由双方共同讨论决定。

2)服务支持

热线电话支持:税务在北京总部设有“售后服务中心”(Callcenter),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电话服务中心咨询,寻求解决;二次开发支持:若遇终端客户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税务提出申请二次开发。

由为确保维护的长久性,本项服务由税务直接对最终用户带给收费服务,代理商不得私自对最终用户带给源代码程序修改。

七、代理协同运作原则

1、市场竞争管理

1)防范原则

代理商务必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

如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务必事先通报总部相关渠

道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具体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另定的。2)合作原则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客户要求直接与总部联系或总部直接发展的非渠道产品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的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必须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2、客户投诉管理

税务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确保客户满意度。但即便如此,仍未能全面确保客户完全满意,为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在此规定税务直接应对代理商客户客诉时的处理原则。

1)税务应对代理商客户的客诉后,应先了解客诉的资料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客诉资料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客诉是对于代理商有关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税务应了解其资料并决定是否确为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及代理商是否有疏忽;若客诉的资料与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无关,则税务应告知客户税务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

3)若客诉的资料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但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4)若客诉的资料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亦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税务应站在中间者的立场,了解代理商在服务上是否有疏忽处,若经查证确定非代理商的疏失,则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若经查证确为代理商的疏忽,则税务应向代理商售后服务单位最高主管反映,请其改善,若反映无效,则税务应向代理商最高主管反应,请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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