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的制度怎么写
一、主要职责
(一)、发掘我院各类文艺人才,并积极培养有文艺特长的文艺爱好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二)、负责完成院、校交代的各项文娱活动,包括节目的排演,舞台服装的准备等。
(三)、举办具有我院特色的文娱活动,如圣诞狂欢夜等,建立我校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四)、通过文娱活动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宽广的舞台,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
二、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每星期二中午12:30召开,部长、副部长以及全体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写正规请假条递交文娱部,得到批准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自动退出文娱部。
4、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的`严肃,与会人员一律关机,不得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具体扣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础分:10分)
①.请假无正规假条→0.5分;
②.无故旷会→1分;
③.不服从管理→1分;
(2)具体加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础分:10分)
①.工作积极→0.5分
②.为本部争得荣誉→1分;
三、日常工作
1.各个部长和委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
2.对于校、院布置的工作,各部长及委员必须无条件认真执行,并积极落实完成.
3.对部长与委员的日常考勤情况,监督人必须认真,要真实有据,发现徇私舞弊、虚报、瞒报等情况,经本部查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四、工作表现
文娱部将对各委员进行日常随机抽查,包括工作记录、个人日常考核积分表以及突击检查个人时,要求系密切配合本部的工作。如违反不听部长或上级领导,将给予本人扣除积分(3分)处理,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文娱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校学生会的发展有着画龙点睛的完善作用。我们将围绕以上工作职责,遵循以上制度,认真组织搞好院、校的文艺活动。我们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感受到我院良好的文化艺术气氛,使我们的大学生活变得精彩纷呈!
社团的制度怎么写篇2
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3.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1.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2.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2.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3.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39;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4.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5.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6.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8.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1.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2.应积极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3.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己的艺术情操,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4.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5.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1.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4.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五章活动开展
1.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1.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__文学社。
社团的制度怎么写篇3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
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
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社团的制度怎么写篇4
为了更好的促进湖村中学学生的社团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协作能力,社团本着以娱乐休闲为主,和谐交流技术为宗旨;社团通过平常训练和定期的比赛来加深社员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培养社员的团队意识,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术水平;社团是学生交流的平台,希望乒乓球社团能为同学之间带来欢乐,同时提升我们自身的技术水平。
1.本社团活动由主持教师郭修福、指导教师彭军两位组成。
2.职责:负责社团整体工作,整体规划建设社团;其中:主持教师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集体活动;指导教师:管理球队的训练和比赛,制定球队活动方案,安排组织比赛;负责指导队员日常训练,提高队员技术水平;组织协调各项活动。
3.制度要求:所有社员参加活动时秉承以“安全为最高标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社员参加活动时,请自备球拍;社员参加活动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4.大家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活动,请与主持教师或指导教师联系;会员需服从社团安排,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
5.活动:每周尽可能安排进行适当训练,然后进行比赛;活动中队员以安全快乐为主,技术较量为并存;活动中主持教师和指导教师积极配合队员完成活动;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可由社员提出议案,报指导教师和主持教师同意后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乒乓球社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团的制度怎么写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团的制度怎么写篇6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__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社团的制度怎么写篇7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