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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创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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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制定,围绕各类业务或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员工如何执行,哪些该做,哪些不应该做。要怎么写志愿者创意制度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志愿者创意制度,供大家参考。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1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网站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3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4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7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8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9

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团结队伍具备更强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参与道建设和管理,道结合实际,着力规范志愿者活动制度。

一、公开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为原则,面向辖区居民进行广泛招募,规定招募的条件,登记《社区志愿者服务表》,发放《社区志愿者手册》,建立台帐,进行归类。

二、服务登记制度。

制作记录本,对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务活动的地点、内容、规模等做好详细的记录,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动两次以上。

三、定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志愿者会议,总结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精神文明建设和近期工作,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励制度。

制定道办事处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终组织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双向服务制度。通过入民户、知民情、解民忧,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健康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需要服务的内容、形式或可以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等双向调查,并充分发挥社区大家庭各成员优势,形成能力互补、资源互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志愿者创意制度篇10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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