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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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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存在使得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方法更加高效,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应该写成什么样的?快来看看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本文为你提供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写作技巧和示例!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

第十五条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

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2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3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二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的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三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五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八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5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四)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6

安全用电,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建文明校园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要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了规范用电,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用电制度如下:

一、每月校(班)会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防火、用电、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用电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二、利用墙报、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图片等宣传用电安全、自救自护知识。

三、认真注意用电安全,做到节约用电,人离断电源。各教研室由组长负责管理;各班由各班主任负责;各室由各室负责人负责。

四、全校大扫除,学生搞卫生、抹光管、电制、风扇时一定要先断电源,要关电闸,防止事故发生。

五、电视机、投影机、电脑等要有专人保管使用。

六、使用电视机、投影机、录像机、电脑要先培训,学会后方可使用。

七、临时用电,不能乱拉乱搭。

八、不能超负荷用电。

九、开学前,学期结束,学校安全小组成员要巡视一周,发现用电问题,找出整治方法,并责成有关人员即负责。

十、学校严格执行制度。如由个人原因或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除照价赔偿外,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分管负责人一并追究责任。

电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7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

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

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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