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有哪些制度
制度在推动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以及管理方法的科学化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写好协会有哪些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协会有哪些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的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第十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条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3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学校读书协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助到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__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__读书协会
__年__月__日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4
为了完善书画协会制度,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现拟定《商丘师范学院书画协会规章制度》,请各位成员认真履行。
一、会议制度
1)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2)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总结协会工作,并对产生的问题展开讨论;表彰优秀干部,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各部门内部会议由本部门自行安排。
4)部长会议参会人员未各部门部长,全体干部会参会人员为协会全体干部,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飞信提前通知。
5)部长会议及全体干部会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会议期间要维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保持会场卫生。
7)各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制定本部门会议规则。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积分制
书画协会实行考勤积分制,每位干部初始积分为一百分,按照会议考勤制度,活动制度增减积分,作为本协会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
(二)请假制度
书画协会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不能参会,必须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并由办公室汇总,扣除相应积分,除特殊情况长期请假者,一学期请假超过三次,则做降职处理。
(三)会议考勤
1)每月召开的干部会议以签到,点到为考勤的主要方式。
2)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是不能参会,向本部门部长请假,部长报给办公室,每人每次扣除两分。若未请假,也未参会,视为旷会,每人每次扣除十分,一个学期旷会超过三次,视情形做降职或撤职处理。
3)以会议开始时间后五分钟为限,五分钟后到达会场并没有向部长提前请假者即视为迟到。会议未结束离开会场,并未及时返回,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在积分中扣除五分。
(四)活动考勤
1)每次协会活动以签到作为考勤方式。
2)参加活动每人每次增加积分三分。
3)培训课、书画展、晚会为可积分的活动,慰问孤儿院以自愿为原则,不作为积分活动。
三、活动制度
(一)活动类型
1)培训课:书法、国画、篆刻、素描,及相关的艺术类课程。
2)书画展览:商丘市高校书画联合展览,“艺林杯”书画展览,书画比赛。
3)大型晚会。
4)慰问爱德孤儿院。
(二)部门工作
1)培训部安排培训课课程,并负责展览布展的相关事宜。
2)干事部统一协调各部门。
3)组织部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地点。
4)办公室负责用飞信通知会员,考勤工作,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文艺部负责晚会节目征集,活动接待。
6)宣传部负责征集画展作品,摄影,为活动做宣传。
7)外联部为协会大型活动拉赞助,提供资金。
8)编辑部负责准备活动新闻稿。
9)网络部负责上传活动文字,图片资料,丰富网站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质量。
2)各部门相互协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3)慰问孤儿院为自愿参加的活动。
以上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主席团、办公室解释并实施,组织部监督实施。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__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__读书协会
__年__月__日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6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__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__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__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__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__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__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39;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__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__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__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__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__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8
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
第二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
(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第三项奖惩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与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积极参加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根据比例按平时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及时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比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选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选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
第四项例会制度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计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项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9
一、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出席社联的相关会议;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各项资金的支出;
3、及时掌握协会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责,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的监督;
5、主次召开干部会议、干事会议、会员大会等。
二、副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安排;
3、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及各部门干事的沟通,并对分管部门负责;
4、对各部长的考核管理,组织人员安排,奖惩等,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5、制定和调整激励机制方案。
三、团支书职责:
1、负责每次团组织生活的策划和人员安排及场地分配;
2、负责协会成员思想状况的考查和指引;
3、负责协会的团建工作,及时向社联团提交各种电子及书面文件;
4、负责协会内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评选各种评优活动。
四、宣传部职责:
1、依据宣传部的策划活动,负责协会举办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协会性质的活动和非协会性质的&39;联谊交流以及文艺活动;
2、组织安排协会的各种相关活动,以及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审计资料、外出游玩,并考虑各种外出活动的经费问题和安全性。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协会各种策划的起草工作;
2、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宣传单的写贴以及宣传板的收护工作;
3、负责协会的宣传以及协会举办活动的信息发布。
六、外联部职责:
负责协会对外的联系,负责与其他协会联系,以促成良好的协会关系,提升协会的知名度,负责与其他协会的合作事宜,负责协会活动场地的申。
协会有哪些制度篇10
一、旅协全员大会由会长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一学年不少于3次)。
二、旅协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本月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旅协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各部门部长、干事参加。例会内容包括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各方面的意见,部长向干事传达管理层交流会的决议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进程并公布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配合,则该部门应派配合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五、旅协其他部门临时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旅协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旅协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