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讲座校领导讲话
法制教育讲座校领导讲话 (精选篇1)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制教育讲座校领导讲话 (精选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我们是正在成长的少年学生,一方面,我们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做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修养品德做个高尚的人;又要自己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能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并知道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的好公民。因此,法律在我心中,它也应该在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心中。
可能有人会说,法律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律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讲座校领导讲话 (精选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与人生》。
法制是人类走出愚昧进入现化文明的创造物。健全的法制对国家的经济强大有着巨大的反哺作用。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热情奔放、充满理想、思想活跃、不拘俗套,绝大多数同学基本上都要到了具有法定行为责任能力的年龄,都已懂得学习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是我们在有自主选择行为的权利同时,又不能忽视我们成长的客观规律,即对外界的感受与认知需要一个过程,在未深刻透悉这个世界的时候,难免出现认知上的偏差和行为上的无意识性。因此我们必须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也只有在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会自律的同时才能学会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制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有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对我们的生命安全也起到了保护作用,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道德修养。
我们大家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同时也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的保护伞和维护合法权益武器。所以我们从遵守学校的纪律做起,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学生手册》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讲座校领导讲话 (精选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万物复苏、生机盎然的春日里,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启动仪式,这是我市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青少年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这些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应当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学法、不懂法,法治观念淡薄就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在“七五”普法期间,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对巡讲活动的开展提出几点希望和建议:
一是夯实主要阵地,发挥校园法治宣传作用。学校是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课堂教学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教育部门要以此次巡讲活动为契机,密切联系巡讲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以班级为单位,利用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课程,有计划地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努力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同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确保法治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结合主要优势,突出巡讲活动宣传重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发挥掌握大量案例的特点,结合教育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的优势,以案释法,采取符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多种形式,广泛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其入耳入脑入心。同时,可以根据年龄阶段的不同分别确定巡讲内容,重点提升低龄学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对初、高中生重点讲解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因材施教的开展好此次巡讲活动。
三是强化学习引领,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希望广大青少年能够利用好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巡讲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法治宣传活动,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在学习生活中坚持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并且在此基础上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法制教育讲座校领导讲话 (精选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今日我演讲的题目是《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
首先,我想告诉各位,我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题目,是因为伟大诗人歌德的一句话,他这样说过:“能够带来安定的无非是两种力量,一种是道德,而另一种就是法治。”当我们谈及“法治”这个严肃的词汇时,各位联想到的可能是厚厚的法典,也许还有冰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我想说,“法治”并非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它存于无形、温暖地守候在我们的身边。它是人类自由翱翔的风筝线,是和谐校园的守护神。《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使大批被漠视的女童迈进了学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使广大青少年触摸到了法律的温暖。同样,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也紧紧握住了法治这双亲切而有力的手,为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系上了一条携手进步的安全带。
古人云:“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然而近年来,在教育的神圣世界里,阴暗可耻的黑影频频闪现,从北航大学的招生勒索到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泄露答案;从厚颜无耻的学术腐败到令人寒心的师德沦丧;从老师体罚学生到学生殴打老师,这些嘈杂的声音时时袭扰着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学校、家庭无不从心底呼唤,我们需要用法治的力量,来肃净学风;用法治的力量,来规范教学;用法治的力量,来创造和谐校园,开辟一方属于全社会的教育净土。
今日,当“法治”的利器真正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的时候,它那劈荆斩棘、荡涤腐朽的力量,让你、让我、让关心教育的每一个人感受到了和谐的光芒。
请听一听社会的声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11种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也规定了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这一规章的出台与施行,使曾经因为学生伤害事件导致家长状告学校、对簿公堂,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一去不复返,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个社会为我们的学生共同承担应有的责任,学校跃马扬鞭,轻足前行!
请看一看我身边的事:我有位同事因为学生问题与家长发生意见分歧,家长蛮横无理,出口大骂,甚至还想动手打人,我们的老师只能忍受满肚子的委屈而无处“伸冤”,全心的付出换来得却是恶语相加,她那红肿的'双眼和委屈的泪水,让我永远无法忘记。老师们,那是一种痛啊!那是伤及内心深处的痛啊!而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让这样的往事不再重现。《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我们当然可以依法疾呼:教师的尊严不容侵犯!
当然,这一切并不遥远,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亲历着“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带来的累累硕果,亲历着学校日新月异的变化——老师们的背影依然那么忙碌,但彰显了更多自信;学生们的笑脸仍然那么清纯,但增添了更多喜悦……
亲爱的老师们,我们曾经用粉笔塑造过一批又一批学生的灵魂,我们同样能用“法治”撑展起一片属于学生、属于你我、属于整个社会的教育蓝天!教育迎盛世,风好正扬帆!让我们继续携起手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发展中的伟大祖国,再次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吧!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