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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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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心得体会篇1

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_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_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_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宪法心得体会篇2

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现行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年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则不然,它不是以一九七八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重新制定的新宪法。二十多年来,先后四次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总的来看,现行宪法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

(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立国基石),也是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是现行宪法包括四个宪法修正案能够立得好、站得住的四根支柱。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特别是通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实现国家指导思想的两次与时俱进,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怎样写入宪法?当年在起草现行宪法的过程中,曾经有过两个方案:一是直接写入宪法条文,二是在宪法序言中阐述。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写入宪法条文存在一定的困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两项基本原则,当然应该写入宪法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但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两项基本原则,则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能要求非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信仰马克思主义,都要服从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因此,比较来比较去,最后确定还是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为好,认为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办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加以阐述较为顺理成章。宪法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其中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除了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以外,其他三件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这三件大事是: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本稿件版权属517878秘书网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宪法由序言开篇,最根本的就是要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因此,无论对宪法如何修改,宪法序言是决不能删去的。如果删去宪法序言,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条文中又是怎样体现的呢?宪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国家的性质。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两项,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同时,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也就肯定了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至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宪法序言已经肯定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宪法第二十四条中又明确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按照这一条的规定,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阵地,对人民来说是个教育问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法定义务。除此之外,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许多条款,实际上同时包含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其中对公民义务的规定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比如:要求公民提高自己作为主人翁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责任感,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包括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纪律和公共秩序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等等。提高全体公民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来处理公民个人同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同其他公民的关系,建立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正是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

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当然并不限于在序言中的表述和在第一条、第二十四条和其他有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中的体现,而是贯穿宪法始终,是宪法的灵魂。在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上,宪法的每一条规定可以说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

(二)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现行宪法体现改革精神,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铺设了明确的轨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是统一的。开放也是改革。改革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在我们党领导下进行的。改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宪法序言在明确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现行宪法在当年制定时就已根据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建国以来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同时,体现改革精神,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主要是:(1)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实行差额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会;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扩大全国人大会的权力,如与全国人大共同享有立法权等。(2)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3)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5)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6)废除国家最高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7)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级人大和乡级政府。(8)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此外,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着眼祖国统一大业,宪法还对设立特别行政区作了特别规定。现行宪法实施以后,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后三个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是:(1)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2)确定了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

(3)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4)肯定了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地位。(5)完善了应对包括戒严在内的各种紧急状态的制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现行宪法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起来并正在发展壮大的事实,肯定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同时,又为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原则。现行宪法实施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从广度上和深度上加快推进,旧的经济体制不断突破,新的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们党总结成功的改革实践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在这个基础上,四个宪法修正案肯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是规定了:(1)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对外开放。宪法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一条规定是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所没有的,也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少见的。

宪法心得体会篇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目前,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尤其是中层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校各项工作做好。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心得体会篇4

提起法术,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电视剧中修行之法,剧中大神总是能腾云御剑,变化多端,立于不败之地。但是,电视剧中的法术到底是虚无缥缈,学好用好现实生活中的“法”术才是关键。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笔者认为,民法典才是2现实生活中更高深的“法”术,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练好这门法典,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人民为中心”是学好民法典的内在心诀。法术皆有心诀,顾名思义,民法典即民事的法典,以人民为中心是其必修心诀。在以“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公开课”中,习近平就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法典规范了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其间,法典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民事权利的保障以及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是用好民法典的外在招式。不论是武功还是法术都有招式,即便是号称“无招胜有招”的独孤九剑还有破剑式、破刀式、破枪氏等等三百六十种招式变化。民法典这门“法”术也是如此。首招就是要规范执法。必须明确认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杜绝滥用职权、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次招就是要公正司法。所谓力发于意,确保公正司法最关键的就是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工作者需拿捏好心中那杆公平之秤,摒弃“贪嗔痴”的砝码,铸就良心的秤砣。最后一招是“变招”。“法与时转则治。”法贵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当然,功夫越高,责任越大。我们在用好民法典保障好自己的切身权利的同时,更不能忘了法典要求我们每一个习“法”人时时事事遵守法律的义务,做一个正直正义的“修法者”,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只有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学而用“法”,才能将法典上的“法术”发扬光大,才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宪法心得体会篇5

一个天色有些暗的午时,学校组织了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这次课的主要用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些不以为然:犯罪这种事离我们远着呢,办这种课堂就是浪费时间。可是当我听到那一件件让人惋惜不已的事件时,这种想法就从我的脑海里彻底消失了。

当我听到某位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同学因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我心里顿时充满了惋惜之情:他年纪轻轻,以前在学校是一个优等生,本应是一个在陽光下享受完美青春的少年。可就是因为交友不慎和所谓的“哥们义气”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残忍杀害。我想,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太差,并且不懂得辨认是非:他所认为的好哥们其实是一群不良少年。他只要压下那一时冲动的劲头,便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也不会在黑暗冰冷的监狱里等待青春的消逝。我也曾为他感到悲痛:并不是他主动的去杀人,所以他很……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词语来形容,他只要对法律有一点点认识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造成这悲惨的结局。法律是不可打破的,一旦触犯到了法律,那他的行为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算是犯罪。

这样鲜活的案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不得不去了解法律,真正的认识法律,否则,就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犯罪道路。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做事要坚持冷静,不能冲动,异常是在交友方面,更要细心谨慎,万一结交了什么不好的朋友,就会“近墨者黑”了。要明白,我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一大段需要我们走,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婪、仇恨而让自我终身遗憾。并且我们还有尽量帮忙那些才刚刚走上歧途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爱护,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

总之,这次课堂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当把其中的道理牢记在心。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充满了礼貌的光芒。

宪法心得体会篇6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从2020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了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于此期间,班上的团支书也积极开展了宪法学习班会——线上宪法知识竞赛,有奖竞答,不耽误宝贵的期末复习时间,同时也让同学们学习了宪法知识。活动共开展了两天,一次答题只需要短短20分钟,吸引了班上许多同学答题,活动效果良好,初步起到了在大学生中间宣传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的目的。

全社会学习宪法的气氛浓厚,网络上,街道中,都积极开设了宪法宣传活动。新华网就12月4日“宪法日”开展了“一起学宪法”活动,宣传了宪法如何保障你玩的基本权利,轻松活力又生动。相信全社会的人人在这次宪法日后,都会对宪法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学校中,各色各样的活动也是琳琅满目。我也借着毛概作业的契机,和组员一起开展了关于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并了解我校大学生的宪法了解情况。本次活动通过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分析归纳法等调研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共收集网上问卷214份。在调查希望学习接触的法律类型时,被调查者中的52%渴望了解,均超过了被调研人数的50%,可见宪法也是我们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区域。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较好,但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还是有不少同学答错,甚至部分题目正确率(只有两个选项)只有25%左右。当然这也跟我校大学生对我校现行不太满意,希望多形式的宣传有关。

总的来说,本次宪法日活动来说,从社会网络上,学校里,课堂上,班级中,还是切身体会了宪法宣传力度和社会全员的学习热情。本人也在此次活动中,收获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宪法心得体会篇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数千条建议。这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当代中国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将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宪法心得体会篇8

我们如何理解宪法呢? 其一,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例如: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其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国家生活根本问题的根本大法。例如: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那么,宪法与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学生有关呢?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可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广大学生要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那么,在大家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呢?大家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我们要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让我们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宪法心得体会篇9

近来看到一篇文章,是嘲笑德国人的:在德国留学的大学生见德国人做事循规蹈矩,便想去捉弄他们。于是便在两个相邻的电话亭上标上“男”“女”两字,然后观察他们,最后他们发现,德国人就像见了“男”“女”厕所一样,都往自己该去的亭子打电话。曾有一段时间,女电话亭里空无一人,男电话亭却排了一大队人,却没有一个人到女电话亭去。留学大学生们惊讶极了,想不到德国人可以“呆”到这个程度,便很好奇的去问他们,德国人只是平静地耸耸肩说:“纪律嘛,就是让人来遵守的。”

德国人的刻板可以让我们笑掉大牙,特别是让那些漠视法律,一贯无视规则的人嘲笑几天,但静下来想想,我们都已经漠视这些多久了?我们总是自以为聪明的认为,活人为什么要被规则捆住呢?

其实,有法制看守的世界才是高贵生命的圣洁花园。相反,无视法制,对抗规则的心灵是被魔鬼钳制着的不自由的心灵。

德国人的回答让我们生活在“礼仪之邦”的国都里的人感到汗颜。也许是我们背负了太多枷锁的压迫,以至于我们翻身以后也可以漠视对社会有益的原则,当被漠视后,现实问题也多了,人情,金钱,权力……一切都可以改变法制,那我们还要怎么生活呢?

我们早就该把法制牢记在心中了,不要认为法制是死的,法制不就是让人遵守的吗,否则要它干什么呢?

宪法心得体会篇10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的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从而更好的治理好国家。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通实践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作贡献。只有全面准确的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资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深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我们作为小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结合小学生原则,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要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要求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同时,作为小学生,更要懂得维护宪法,积极宣扬宪法知识,结合自身,更好的学好理论文化知识,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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