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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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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1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3、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长期无故不加班,3次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4、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

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8、生产车间必须随时保证干净,不可将杂物随意丢放。各部门各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清洁。

9、每周六下午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车间的垃圾须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关电、关车间窗户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进行处罚20-50元不等的罚款。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提供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则不算工资(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4、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同样列入制度。

四、惩罚奖制度

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根据影响损失程度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10-1000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3次警告1次严重警告,1次严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严重警告可以开除。

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贡献者,公司将根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50-1000元)、加薪、加级等。3次表扬可以奖励,3次奖励可以加薪加级别。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2

第一章计算机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管理部门:

1.PC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部门为技术部。

第二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使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围设备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培训部门共同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硬件使用:

1.各部门使用计算机,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软件开发等上机时间较多的部门,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四条软件管理:

1.各部门需使用的应用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动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行政部负责与其他公司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第二章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任务书的编制依据:

1.公司对软件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项目的具体要求;

2.各部门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任务。

第六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的预定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源程序文件;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部门情况;

7.经费预算。

第七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认定实行后,由行政主管批准实施。

第三章软件鉴定

第八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度),才能申请鉴定。

第九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和软件所需的支持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文件;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由总经理和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总经理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并由鉴定小组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软件开发人员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第四章机房管理

第十三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行政部负责接洽,机房管理工作也由企管部负责。:

第十四条进入机房工作前,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行政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参观机房由行政部安排,参观者进入机房后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十七条进入机房必须换鞋,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软件复制须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3

一、不准在琴房吸烟、饮食、大声谈笑。

二、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三、不得损坏琴行一切财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四、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五、学员按琴行规定缴交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本琴行视学员学习程度、级别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学员学习费用。

六、学员已缴付的学费、练琴费、培练费恕不作转让及退回,只能按琴行规定价格购买各种乐器或书籍。

七、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本琴行保持每日营业。

八、学员需按时上课,在每期课程内请假不能超过二次(上集体课不可请假,如有缺课,在下一节课由教师补上),并提前一天通知本琴行,否则做自动放弃上课处理,不退任何学费。

九、本规章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本琴行负责解释。

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工资模式

年薪=基薪+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昆明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我司拟定为850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__〕161号)。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⑴新聘者;⑵离职或遭辞退者;⑶停职而复职者;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6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专科以上学历;

(二)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二)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岗位责任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

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

短的指导教育。

(五)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

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缴公司用品等。

2、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予以扣除。

八、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员工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篇7

第一节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部门、分(子)公司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后生效。

第二条考勤人员

一、公司各部门均要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以备核查;

三、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方式

一、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条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迟到(早退)

一、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三、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旷工

一、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

三、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

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八条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1天休息日,以周为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病假

1、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公司

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时间内,工资按50%发放;超过规定时间的按基本工资的50%。(必须有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准假15天。

2、婚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五条丧假

1、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丧假,路程另计。

2、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第十六条产假

1、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

2、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3、所以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4、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5、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第十七条补休假

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2、员工补休,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

在职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

发。

2、绩效工资指也月目标完成率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福利

一、休假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详见本章第一节《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培训与职工活动

1、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例如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会与公司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的春节联欢晚会、生日活动、郊游以及各种比赛活动。

第四条工资标准

一、

二、基本工资:960元/月。绩效工资:按实际绩效核发。

三、奖金:按年利润和职务比例核发。(公司无利润则不发)

四、补(津)贴标准:

1、餐贴:150元/月。

2、交通补贴:50元/月。

3、通讯补贴:50元/月。

4、考勤奖励:150元/月。

5、岗位津贴:按实际岗位性质核发。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二条奖励

一、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

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

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一、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

2、

3、

4、

5、

6、

7、

8、公司开会无故迟到、不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2、

工作者;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

3、

4、

5、

6、

7、

8、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2、

3、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5、

6、

7、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利用职权报复他人;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奖惩程序

一、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财务、档案办公区。)。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四条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规定的,将酌情予以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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