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制度
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学生的制度要怎么写?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学生的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学生的制度篇1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4、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部长决定,但必须报请部长和主席团批准。
五、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分管其工作的主席团成员负责解决,解决不了须报请主席团解决,问题严重须上报学院。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交由宣传部抄写完后,底稿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4、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计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主席团核准。
5、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7、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8、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
六、活动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4、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我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由办公室主任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主席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出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日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
5、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挡完整齐全。
八、考核制度
1、例会
⑴无故不到者一次扣15分,请假一次扣2分;
⑵迟到5分钟内扣1分,超过5分钟扣2分,超过10分钟以上扣5分。
2、工作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总结一次扣3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一次扣5分,严重失职扣10分。
⑷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分。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
学生的制度篇2
一.学生会成员应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部长要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二.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分数管理化制度,每人十分,违反以下条令的按照处罚制度扣分,又满足加分要求的行为加一分。
1.扣分: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无故迟到者扣一分。
(2):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开会期间和检查管理期间行为不检点的,一次提醒,二次扣一分。
(5):各部门部长每星期自行将组员组织起来,提出不足与改进措施,并写出之后的工作计划并交与主席,在例会中提出,迟交的各部正副部长各扣一分。
2.加分:
(1):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的,并无违纪行为,一月评出一个,并给予一分的加分。
(2):在学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加一分。
3.其他:
(1):日常学校生活中,有违反校纪校规的直接开除。
(2):每学期将个人得分总合统计,六分为及格,四分以下的开除,十分及其以上的给予嘉奖。
学生的制度篇3
为使学生会艺体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地为学校各种工作服务,特制定《水西中学学生会艺体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成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1)检查课间操及眼保健操
(3)组织学校举行的`课外活动
二、工作时间:
(1)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
(2)下午放学后的课外活动时间
三、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工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组织本部一切工作
(2)组长应在部长或副部长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当日的工作任务,并将检查结果立交给值日组长(组长应积极快速统计分数,并在最快的时间内交到思政处)
(3)当天值日人员必须遵从组长的安排,认真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4)当天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
(1)当天值日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无故缺勤,工作中必须积极、认真,否则扣停工作卡一个星期,不得提前就餐
(2)下午提前就餐时,本部成员必须坐在一起进餐
(3)进餐用的工作卡,必须贴上一寸彩色照片,不得贴大头贴等不规范照片。
六、成员必须参加本部每三周一次的定期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副部长会临时通知。
学生的制度篇4
第一条、按时归寝,按时就寝,严格执行宿舍的作息时间。
第二条、个人因事、因病要离开宿舍时,必须向寝室长汇报。
第三条、寝室成员都要讲究卫生,值日生按时清扫室内卫生,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财物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成员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
第五条、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屋内棚上、墙角无蜘蛛网灰尘,地面床下每天清扫一次,拖一次。床上、窗台、门、角提线无灰尘。
第六条、遵守纪律,服从领导,不会客、不留住、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不,团结互助礼貌待人。
第七条、宿舍成员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
第八条、讲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谈、乱丢垃圾、大小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不准往窗外乱丢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第九条、宿舍内的走道、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条、注意安全严禁在寝室内用用火,寝室人员时刻要提高防火意识,平时经常检查寝室内,走廊,洗漱间的照明电路是否有破损或者漏电。
第十一条、无电时使用手电照明,切不可使用蜡烛明火等。
第十二条、寝室人员不能随身携带各种烟和火,不允许寝室人员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各种油类用品。
第十三条、宿舍的生活垃圾必须每天处理,维护宿舍环境。
第十四条、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安排修理,个人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第十七条、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如有情况需要退宿的,必须与寝室长交接好。不得擅自携带寝室公共财物退宿,寝室长需监督到位。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宿舍成员。
学生的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学生的制度篇6
1、学校有关部门应将食品卫生宣传培训列为经常性卫生管理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规,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长期从事学生食品工作的人员,经初训考核合格后,每三年还需复训一次。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和物资进出建帐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登记。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坚持货物领用签字登记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学生的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__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退学
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的制度篇8
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5、值班钥匙不能私自专借.如有发现有秘书处收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值班同学应及时打扫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团总支办公室。
干部培训制度
1、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
2、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39;氛围中取长补短。
4、主动积极开展工作,讲求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各部门的业务水平。
6、每个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秘书处。
7、学生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参加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学生的制度篇9
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的养成教育,落实行为规范,体现在每一名学生身上,实现班级考核的量化评定,德育处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时间:
每天从早晨8:00至下午17:30定时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工作方式:
升旗、课间操由值周班负责检查,其他项目班主任和学生中心组成员组成检查小组,在年级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比。每天公布检查成绩,每周小结。每天学校德育处将发现的问题或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年级组长,并由年级组长纳入当日班级考核。每周五放学前各年级将评比结果报德育处。
三、检查内容及细则:
(一)晨检(周一升旗):(满分15分)
1.检查时间:周二—周五上午7:30-7:50,年级中心组检查。
2.检查细则:
(1)卫生状况(3分)。要求:黑板干净,讲桌上物品摆放整齐,讲桌里物品整齐,地面已扫净并过水,卫生用具摆放整齐,桌上椅子全部放下。
(2)班主任到岗情况(3分)。要求:班主任7:45或7:30之前到班,晨检时检查学生仪表,总结前一天班内情况,提示当天班内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对班主任到岗后委派学生干部做总结的情况,按符合班主任到岗要求对待。
(3)班内纪律情况(5分)。要求:班内安静,不说笑,不吃东西。
(4)学生出勤情况(4分)。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无故缺勤。班主任要知道
学生缺勤的原因,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德育处。
注:周一升旗,值周班检查。要求:全班学生在7:20集合完毕,全班学生穿校服,少先队员戴红领巾,队伍整齐,无打逗说话现象,唱国歌声音洪亮,退场队伍整齐,口号响亮。
(二)大扫除:
1.检查时间:每周五下午5:00,年级组长及学生干部年级互查。
2.检查细则:
(1)常规检查(10分)。
(2)专项检查(5分)。按照学校要求,对墙面、桌面、卫生角等处专项抽查。
(三)课间操(含眼保健操):(满分10分)
1.检查时间:上午第二节课间及下午第二节课间
2.检查细则:
(1)上午课间操(10分),值周班检查。要求:全班学生出勤(班主任交请假学生假条,全班学生穿校服,在规定时间内集合完毕,队伍整齐,做操动作规范、有力,做操或听讲话时无打逗说话现象,退场队伍整齐,口号响亮。
(2)上午眼保健操(5分),各年级中心组检查。要求:有生活委员领操,学生动作规范,班内纪律好,无打逗说话现象。
(四)下午自习:(满分15分)
检查时间:中午13:00-13:45,各年级中心组检查。
(五)校内守纪:(满分20分)
1.检查时间:不定时抽查,德育处及年级中心组检查。
2.检查细则:
(1)《学生作息常规》执行情况(5分)。
(2)《学生礼仪常规》执行情况(5分)。
(3)《学生课堂常规》执行情况(5分)。
(4)学生在校内、外遵守公共秩序情况(5分)。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六)静校检查:(满分10分)
1.检查时间:下午18:00-18:30,德育处检查。
2.检查细则:
(1)卫生情况(3分)。要求:教室内桌椅整齐,黑板干净,讲桌上物品摆放整齐,讲桌里物品整齐,多媒体关好,地面已扫净并过水,卫生用具摆放整齐。
(2)公物安全检查情况(3分)。要求:电视、电扇、电灯关好,窗户关好,门锁好。
(3)学生离校情况(4分)。要求:学生离开教室,不在操场上活动。非住校生不在校内逗留,特殊情况必须
3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学生的制度篇10
一、住宿和退宿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总务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家庭住址在距离学校原则3公里以上,并且遵守纪律,表现好,可以向学校申请住校。
3、学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5、住宿生退宿(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住宿生退宿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2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室内有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寝室管理员、班主任报告;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的,必须由家长到校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
9、住校期间,学生晚上就寝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移交政教处纪律严肃。
二、学生宿舍纪律管理制度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打扫卫生,按时进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MP3,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筒和蜡烛,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得自行合铺,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时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书面请假,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星期天下午3:30—5:30为返校时间,学生不得提前和推迟。住宿生未经家长或班主任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正课和上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就寝前准备工作,下晚自习后不得在操场上打篮球。
7、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
8、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将严肃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间不私自借钱借粮,有困难找老师。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情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高消费。
11、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有关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时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等电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不得在电线上凉衣服。有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作主维修。
13、住宿生和宿舍管理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4、住宿生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16、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打饭和放水要排队。不得在寝室内外用火。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登记簿,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登记,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登记簿,并每天公布,每周评比。
2、学生宿舍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纸削、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无蜘蛛网。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向宿舍内外随便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放碗桌、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痕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杂物一律放在自带箱子里。床下只许放桶放鞋放箱子,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生每天在早上起床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整理,上午第一节课前,打扫完室内清洁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不得从校外购买食品带进学校。
7、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下水管或大小便池中,不得爬蹬位间的隔墙,不得擅自触动冲水箱。
8、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洗澡、洗头、刷牙。床单、枕巾、被套等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9、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
10、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楼长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宿舍管理员提出,合理解决。
11、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
四、值日生和寝室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打扫蜘蛛网,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物品摆放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寝室长工作。
5、值日生负责就寝时开窗通风。
(二)寝室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任寝室长。寝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示范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寝室长责任,寝室成员不服从管理将追究寝室成员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宿舍管理员。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成员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床、放碗桌、电气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不得随便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吐口谈、扔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到总务处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的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学生宿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禁止赌博,禁止吸烟,禁止喝酒。
3、多数钱粮不得私自保管,必须寄存在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处。
4、放假按时离校,非学校工作时间严禁滞留学校。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
七、住校生奖惩管理制度
1、住校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好,能力突出,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学校应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特别好的住校生,学校应予以住校生生活费补助。
2、住校生违反住校制度,根据《住校生违纪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本期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被视为累教不改,严重违反住校制度,取消住校生生活费补助,取消住校资格,情节严重者并同时交德育处处理。
学生的制度篇11
为方便在职员工,设置员工寝室。为确保员工寝室安全、卫生、整洁、舒适、规范有序,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员工寝室常务管理由寝室长全面负责,主要工作为:日常提供办公室水电费上缴单据,值日员工排班,本寝员工动态。不能完成以上本职的的寝室长正常扣寝室费。
二、各集体寝室全天24小时严禁异性串寝。遇有同性亲友白天(8:00——17:00)可入室访问;异性亲友晚间(17:00——次日8:00)严禁进入寝室内访问。非规定时间带异性入寝罚款一次罚款200元,并企业通报。特殊情况总经理批示。
三、没有总经理批准,任何时间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离职员工住宿。发现一次扣200元处理。
四、员工寝室管理小组由罗文成、王福强、裴东伟,王坤组成,不定期对员工寝室进行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直接处理。
五、员工寝室管理标准
1、住宿员工必须于指定寝室、指定铺位休息就寝,起床后必须将个人被褥叠放整齐,铺面整洁干净,铺下物品用具摆放整齐。要求按八常标准摆放。不叠被者处罚10元/次。不拔电褥子者处罚100元/次。
2、住宿员工任何时间严禁于寝室内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行为。现宿舍搬入居民楼,严禁上下楼大声喧哗,造成楼内住户投诉的当事人罚款每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不退押金及工资。
3、住宿员工严禁任何时间参与赌博性质的扑克、麻将等游戏活动;严禁住宿员工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不退押金及工资。
4、住宿员工所领取的寝室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5、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寝室使用加热棒、电暖风、电磁炉等一切电器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员工因故不能当夜归寝,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并及时转综合部经理,由综合部经理备查存档。如未提前填写申请表而未归寝者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
学生的制度篇12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的制度篇13
为使学生会艺体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地为学校各种工作服务,特制定《__中学学生会艺体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成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1)检查课间操及眼保健操。
(2)组织学校举行的课外活动。
二、工作时间:
(1)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
(2)下午放学后的课外活动时间。
三、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组织本部一切工作。
(2)组长应在部长或副部长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当日的工作任务,并将检查结果立交给值日组长。(组长应积极快速统计分数,并在最快的时间内交到思政处)
(3)当天值日人员必须遵从组长的安排,认真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4)当天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工作就餐要求
(1)当天值日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无故缺勤,工作中必须积极、认真,否则扣停工作卡一个星期,不得提前就餐。
(2)下午提前就餐时,本部成员必须坐在一起进餐。
(3)进餐用的工作卡,必须贴上一寸彩色照片,不得贴大头贴等不规范照片。
六、定期会议
成员必须参加本部每三周一次的定期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副部长会临时通知。
学生的制度篇14
1、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部门管理
第一条:本协会由主席团(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构成。
第二条:主席团为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协会日常事务的开展和安排。第三条: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隶属主席团,由副会长负责。秘书处通知召开会员大会(不定期)及部长会议。
(2)活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需按要求及时开办支教或志愿活动和并进行活动总结,并需要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
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会员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三条:每次安排人员外出支教,必须服从安排,支教人员的教案,课件,每次必须交给负责人审查。
第四条:活动完成后,社团应及时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和经费使用明细报告。
(3)经费管理
第一条:社团通过招新自筹会员费,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联管理,其余可用于平时社团活动支出。
第二条:社团必须建立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确定学生分别负责帐目和现金管理,必须建立专用帐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帐务记录。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各级社团在会员费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须合理,符合手续。社团成员应自己监督。
第四条: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团,将追究会长及财务人员责任。
2、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第一条: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成绩优良。
第二条:工作过程中服从主席团(会长、副会长)的管理。
第三条:按時出席协会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付工作,执行协会决策。
第四条:热爱协会工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富有责任心,对主席团交代的任务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够按時按质完成。
3、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出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评选者必须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评优评先严格依据例会及活动出勤率。第二条:学期末将由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进行星级评定。
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制度
第一条:原主席团(会长、副会长)及会员共同从本社团中选出积极参与活动,并具备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候选人。
第二条:候选人参与竞选,由社联主席团及协会原负责人投票选举,入选人提交职位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任本协会(副)会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