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制度
学生的制度篇1
为了构建平安和谐的宿舍生活环境,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根据校、院里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晚必须对各宿舍进行查房记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要求各班除了安排自律委员进行查房工作外,还应该安排其他班委协助查房,必须保证男、女生宿舍至少有一名班委负责查房(这些查房的班委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要与年级自律部共享)。
二,查房时间: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点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三,各查房人员必须如实上报查房情况,自律部将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查房工作;望各位负责查房的同学能认真执行。
四,负责查房人员及时报告晚上请假外出的同学。
五,请假要求:平时的请假就归到到班级的正常请假里;周五、周六晚上外出请假的需到各班自律委员那拿周末请假条(一式两份)。填写清楚后,提早找辅导员签字请假。周五中午时将请假条交给自律委员。自律委员确认后把假条交到自律部,方便大家查房。
六,如有申请周末请假的同学必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确认签字后,交于自律部留底。(注:申请人必须是家住福州或闽侯的同学,必须得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亲笔签字才行。)
七,没有请假私自外宿的同学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查房人员在查房时可进行熄灯提醒。望广大同学能积极配合查房工作。
学生的制度篇2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__〕176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收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实施的“奖、贷、助、勤、补、减、缓”等各项资助支出项目。
第二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资助资金专帐,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条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账实相符。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
第六条对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的制度篇3
科学、民主、健全的班级管理制度是班级文化核心之所在,是班级凝聚力和活力的源泉,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每个班级成员的思维和行动。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塑造健康向上的班级精神,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动力,营造和谐融洽的班级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值日班长”班级管理制度。
一、“值日班长”的设置:
设立“值日班长”,旨在让每个学生通过“角色体验”,参与班级管理,处理实际问题,体验管理的难处与不易,学会换位思考,增强责任感,激发学习动力,促进个人素养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值日班长”原则上按座次轮流担任,全面负责当天的班级事务,尽职尽责、严格公正地做好当天的班级常规管理工作。
二、“值日班长”工作安排:
(一)早间就职
具体做法:在早自习前5分钟内,当天的值日班长要推荐一句励志语给全班同学,写在黑板的最右侧,并结合班级实际,将理顺好的当天工作设想在全体同学面前做“上任”演讲,使一天的工作有“章”可循。工作设想必须经班主任审批。
(二)常规管理
具体职责:认真做好当天班级考勤、着装、安全、卫生、课间操、自习纪律等常规事务的检查、落实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扬,认真填写《班级管理日志》。
(三)述职交接
具体做法:每天晚自习第三节下课前5分钟为值日班长交接时间,先由当天值日班长进行简要述职(宣读已写在《班级管理日志》上的工作感悟),然后将《班级管理日志》交予次日值日班长。
(四)班长点评
具体做法:晚自习下课前2分钟,由常务班长就当日“值日班长”任职情况做简要点评。
三、具体要求:
(一)“值日班长”班级管理制度是我校落实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力争将其做成班级管理的一个特色,通过特色发挥导向作用,目前,学校已将“值日班长执行情况”纳入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希望各教学部、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有效地执行“值日班长班级管理制度”,让“值日班长”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值日班长是当天班级的主要责任人,在执行管理职权、处理当天的班级事务过程中,必须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公平、公正,不可滥用权力,徇私作弊;要与班委会各成员紧密配合,同心协力,做好班级工作;要虚心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三)正确处理“值日班长”与班主任、常务班长之间的关系。班主任和常务班长要对值日班长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值日班长”须在班主任和常务班长的指导下开展一天的工作,任课教师、全班同学对值日班长一天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检举的权利。
(四)值日班长的评价:
每周班会时间,由班主任对当周“值日班长”任职情况集中进行点评,全班同学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当周“最佳值日班长”,学期末学校组织校级“最佳值日班长”评选。“值日班长”班级管理制度是我校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每个学生“值日班长”任职情况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该制度自__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的制度篇4
一、高度重视预防幼儿溺水事故工作。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幼儿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幼儿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晨会、“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做到把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明确规定:幼儿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明确要求:幼儿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
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活动要求:每位幼儿画一幅创作画,学校同时出一期水上安全教育专题宣传窗。
三、做好对幼儿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打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幼儿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幼儿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幼儿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生的制度篇5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学生干部劝退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
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学生的制度篇6
为了创造一个美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做好本院劳动卫生工作,使我院劳动卫生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条例,我部特拟此制度条例。
一、劳动委员职责
劳动委员每星期周二和周五上午7:00左右(夏天7:00,冬天7:10)必须安排班上包干区卫生方面打扫事务,并到场认真督促任务完成。
劳动委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并督促每次大扫除,合理分配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未组织者,每人每次扣德育量化分1分。
劳动委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劳动检查和会议。对不参加劳动或消极对待劳动的劳动委员可向学院劳生部反映情况并提出正确合理的处理意见。
二、劳动者职责
劳动委员安排到个人的劳动任务,未参加或未完成的每人每次扣德育量化分2分;
劳动者每周二、五打扫包干区,须在上午七点前抵达包干区,未及时到场者,各班劳动委员有责任临时更换劳动者,并扣去未劳动者德育量化分1分;
出勤但不出力至使学院扣分,责任由每个劳动者负责,每人扣德育量化分3分;
包干区严禁焚烧垃圾,垃圾一律运到指定的垃圾倒放点。
认真负责保管好自己班上的劳动工具。
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学院规定可能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包干区,教室寝室卫生要求
包干区:沟渠畅通,无纸屑,果壳,破砖烂瓦杂草修剪整齐,不得燃烧和乱倒垃圾。枯枝落叶必须清理干净。
教室:室内无蜘蛛网,课桌内无纸屑和塑料袋,禁止“课桌文化”。
寝室:床铺叠放整齐,课桌书本不乱放,定期打扫卫生,节约水电,按时就寝,有特殊情况需回家留宿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在外住宿,各班班长及生活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学院劳生部和自律部通报学生住宿情况,不允许留宿外人。
四、例行大扫除以外的劳动安排
学院劳生部将依照劳动任务轻重平均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班长或劳动委员直接负责,及时安排同学出勤,并记录同学姓名,以备清楚自己班上同学参加我部活动情况和期末加德育量化分情况。
各班班长或劳动委员须在接到劳动任务后第一时间组织同学待命,出勤时若有同学未能及时到场,班长须临时替换人员,否则按缺勤处理,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无故缺到。
安排出勤人员须遵照学院负责人及班长或劳动委员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缺勤处理,不予加德育分。
遇需购买工具或其他物品时,同学可先垫付,但须向商店索要正式税务发票。
出勤时须看管好本学院物品,因个人未尽责而导致物品遗失的,要求付一定责任。
五、劳动工具处理
劳动工具原则上由各班自己负责保管;若丢失,则解决。
如果大型集体劳动时则听从校劳生部统一安排到工具房借用。
为保证每次大扫除劳动力德合理安排,各班须合理安排人员,不要出现人多工具少现象,提高劳动效率,也要保持同学劳动积极性
此制度仅供参考,若与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存有冲突,则另做商议!
学生的制度篇7
高中部学生会是在高中部政教处、校团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部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
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高中部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协助学部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部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部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学生会工作职责
(一)在校团、政教处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协助学部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秩序,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卫生扫除等,协助政教处做好班级活动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五)组织学生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㈥及时向有关部门映学生情况,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助学部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六)及时向各班主任汇报其班学生的有关情况,助班主任做好对其班班会工作的指导。
三、学生会组织机构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主席
⑴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⑵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及时汇总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
⑶指导、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⑷推荐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及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⑸每周一主持学生会干部会议,搞好一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培养人才。
⑹负责主持制定学生会组织的相关制度及指导、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做好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⑺带领学生会各部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副主席
⑴协助主席做好工作,根据学生会主席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⑵受主席托行使各职责:协助人员管理,活动安排及监督各部工作。
⑶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⑴隶属主席团,辅助主席日常工作,其主要桥梁作用,起草和制定各种计划及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存档、宣传、调查研究、文书摘制、文书处理,会议记录。
⑵对学生会工作、思想状况进行学期和学年的总结监督及评估。
⑶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作用,加强对外联络。
⑷配合各部组织型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和并及时报导。
⑸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对各项决定、制度的执行。
3、纪检部的工作职责
⑴纪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定期召开纪律员会议,及时收集情况,映意见,布置工作。协助学校抓好检查工作,力创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⑶维持各项活动、会议的纪律及考勤工作及会秩序的维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活动的纪律工作,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同学们的的组织纪律性。对学校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协助学部有关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中,监督和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起到公平、公开、公正的作用,使学生会工作更透明。
⑷每天对教学区进行检查,及时制止一切违纪事件。星期六晚协助政教处进行清场。协助学部抓好日常纪律和纪律。
4、宣传部的工作职责
⑴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⑶组织各班开展黑板报、班刊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指导各班宣传员工作。定期张贴海报及完成活动室黑板报。
⑷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内容及协助主席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5、文艺部的工作职责
⑴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配合学校搞好型文艺汇演。利用课余时间多开展同学喜爱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⑶做好三操考勤工作及质量监督考核。
⑷组织、举办学部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6、卫生部的工作职责
⑴卫生部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对教室、包干区、餐厅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及对餐厅值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⑶设立监督岗,在教学区进行巡逻,对破坏校园卫生者进行劝诫,并可视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
⑷定期组织学部各班卫生检查,并分派干事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教室、包干区的卫生。
⑸组织开展“教室美化设计比赛”、“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7、学习部的工作职责
⑴学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直接领导学习员,指导并助他们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习员会议,了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及同学的要求,开展优秀作业评选、展览,分析各班的考试结果,并及时馈给教务处。
⑶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⑷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作风。
⑸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⑹实行晚自习后及课余时间进行各班学习情况评比,及时公布进行表扬批评。
⑺组织开展同学喜爱的活动和知识讲座,引导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8、体育部的工作职责
⑴体育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领导各级体育员,指导、协调、监督并助他们开展工作。
⑶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⑷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倡导良好的赛风,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⑸组织广学生开展校内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助同学活跃身心,增强体质。
⑹负责高中部学生路队管理及考核记录
附录:
1、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常务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干部职务。
A、违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B、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D、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F、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损失者。
G、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映较者。
H、部门考核分连续几个星期低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考核分连续过低。
2、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部长会议和所有班成员会议。各部可召开相应的班会议。
2、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或学生会全体会议。
4、各部可按本部工作需要,自行召开本部工作会议,每两周至少开一次。
3、学生会内部人员制度
1、凡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及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制度。
2、各班级每月按照学生会人员工作情况相应加分5-10分每人。
3、学生会内部人员如需调换部门及要求升迁及下调者,需提前一星期先写申请书。
4、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呈,经现任主席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5、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开除并公布。
6、被开除人员班级按照情况进行扣除5-10分每人。
学生的制度篇8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全面落实《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至5月份,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晨会、“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做到把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明确规定: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活动要求:每位学生画一幅创作画,三至六年级学生每人写一篇征文,学校进行选拔和奖励,学校同时出一期水上安全教育专题宣传窗。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多数来自中西部山区农村地区,对江、河、湖、塘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这部分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打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生的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学生的制度篇10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