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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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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执行应该遵循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不公正的待遇。优秀的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应该是怎样的?快来学习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的撰写技巧,跟着小编一起来参考!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1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村民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在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宣传卫生法规和科学知识、卫生保健技术,增强健康意识、环保意识、公民意识,学习掌握《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等规定内容,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3、树立良好的科学的健康行为。改变不良的和愚昧落后的行为习惯,从而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质量、生命质量和整体素质,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4、全体村民应踊跃参加本村组织健康知识考核和健康宣传活动。

5、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积极从事健康教育工作。保管好健康教育存档资料,接受上级的考核。

6、按照工作要求,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结合季节特点和阶段防病重点,定期更换内容,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2

1.由保管员对园内财产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保育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2.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3.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4.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并经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物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门卫才准予放行。

5.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

6.幼儿园的财产每学期核对一次,核对后保管员与分管员在财产簿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7.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3

一、保教人员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和任务。

2、认真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改,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自身综合素质。

3、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事,兢兢业业,奉献在岗位上,热爱幼儿、尊重了解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能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4、以身作则,以礼待人,和气以诚交往,做幼儿的表率;仪表端装、言行举止要符合职业要求,一切都要有利于教育幼儿,服务家长,为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劳动纪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爱园如爱家,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荣誉,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尊重他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当班制度

1、严格按照园内制订好的幼儿作息时间表和教育计划组织好各项活动。

2、当班时间不做私事、不离岗位、不闲谈;不做与本职责无关的事情,不与家长或亲友长时间谈话。

3、按计划进行幼儿一日生活领导,如要改变当天活动内容,需经分管教育领导批准方可。

4、上班时间不随便打私人电话,当班期间手机关掉或调到震机,幼儿活动和睡眠期间不得在活动室和睡室打、接电话。

三、考勤制度

第一条总则

考勤是对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进行考核的量化指标,严格的考勤是全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保障。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二条考勤规定

1.员工每日按规定时间打卡入园;

2.不允许代他人打卡;

3.每月月初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上月考勤表,并予以公布;

4.财务室根据考勤表计算每月工资,交至园长审核发放;

5.员工请假请参照请假制度;

6.员工要按作息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

7.每个员工的薪酬实行保密制,不得相互询问。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

每月累计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提出警告;迟到两次,罚款50元;迟到三次及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则直接辞退。

迟到达15分钟以上则按事假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2.早退

员工无任何理由私自提前下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及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直接辞退。

3.旷工

员工不请假,无故旷工,发现一次则直接辞退。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4

一、卫生环境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教玩具要坚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坚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冲洗,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水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蹲式厕所。

5、小儿桌高度应贴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坚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一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一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坚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坚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设立保健室,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回到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39;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5

一、老师不准打、骂幼儿如发现打一次罚款50元、骂一次罚款20元。

二、老师上班时间要穿着得体、注意形象,不能留长指甲、不能穿拖鞋。

三、老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要迟到或早退,如有则扣除本月奖金。

四、老师上班时间不准使用手机,要做好老师的&39;职能。

五、老师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常巡视幼儿的睡眠情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六、老师了解幼儿体质情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

七、老师每周一早上要给小朋友剪指甲,保证每一个幼儿干净卫生。

八、老师每周要把教案提前做好,并公布在告示栏里,让家长随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39;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7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避免工作失误,根据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园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本园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理事会对本园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本园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以及专人审批,保管人、审批人都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现场监印。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用印的基础上签署申请单意见,凡涉及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本园印章的,必须经理事会成员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信加盖本园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本园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本园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幼儿园规章汇编制度篇8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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