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意向书
联合办班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办学资源,甲、
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真诚合作、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联合)办学等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双方以乙方现已开设的专业课程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办学层次
和性质,具体将乙方的专业能力融入到甲方的 育婴师、母婴护理师 专业课程中。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招生专业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每一期的学生招生工作。
合作办学专业开设: 月嫂(母婴护理)培训班、育婴师班。
二、合作办法
双方共同搞好招生宣传,乙方按甲方招生要求、专业选择入学
标准的学生,即为双方合作办学的学生。
三、培养模式
学生直接到甲方培训中心进行 母婴护理或育婴 培训为期 1个月内。
也可学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乙方学校学习 理论 课程,第二阶段在本地实习。
四、有关费用
1、学费、住宿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保管、开支和分配。住宿费
按甲方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在培训中,双方除收取双方约定的学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就业保障
甲方负责学生的毕业证书、职业等级资格证书;
就业上岗的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必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在乙方招生而盈利的情况解散合作,否则需赔偿乙方壹万元违约金并退还剩余当年管理费;乙方不得独立在外开设同种类型的培训班,否则须赔偿甲方壹万元,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剩余当年管理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项目无法实施时,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
1、甲方个人或学校与企业签订此类型的岗前培训学费或考证费均不列入此分配中。
。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日
办学意向书篇二
合 作 办 学 意
向 书
一、学校简介
咸阳国医职业技术学校坐落于古都咸阳,是一所专业的中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咸阳国医职业技术学校的前身为国医培训,创立于2006年秋,是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高级技能的应用型中医人才的专业培训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校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以针灸师培训为核心的、以推拿师、中医美容师培训为特色的三大精品专业,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学校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教育理念,认为老师是学习效果的核心,逐步形成了三大名师团队,研究创立了一套独特有效的讲授方法,并建立了自己的教学实习基地,使学员可在学习过程中不知不觉准确掌握所学技能,并在治疗中熟练应用,整个学习过程充满激情和乐趣!
学校常年开设日常班、周末班等多个教学班次,分针灸、推拿、美容、康复治疗、中药调剂等专业,可随到随学。现有教职工220人,专职教师20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17人,本科学历3人。另有兼职中医、西医教授15人。学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管理严谨,师资力量雄厚,教育质量领先,办学特色鲜明,年均培训学生1200余人。
目前,全校师生正满怀信心,与时俱进,为铸造中国中医职业技能培训第一品牌而不懈努力!
招生老师:李老师 电话18089137196
地址:xxxxxxxxxx
二、学校优势 1.依托我校于西安、咸阳的20余家协作医院定期组织义诊、见习活动,增强学员的动手能力
2.依托陕西中医学院国医传统疗法研究会邀请卫生部门官员、专家、以及知名医院管理者讲座,熟悉医学法规及拓展医学领域相关知识;
3.组织学习论坛、联谊晚会等,搭建坚固的中医爱好者与知名专家、教授、医院院长、医疗企业高管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提供就业指导与推荐就业;
4.优秀学员可有机会获得本校教师师带徒资格;
5.品学兼优学员可获得本校颁发的奖学金;
6.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前10名者,可于学期末利用假期时间安排跟随本
校教师上临床;
7.贫困大学生可提出申请,凭学校出具的贫困证明经国医培训审核后,可获得免费学习资格;
8.为每一名学员建立档案,优秀学员毕业后可由我们推荐就业;
9.部分优秀学员结业后经考核,可竞聘加入国医培训管理团队。
10.聘请广受学生好评的金牌讲师,保证教学质量。
三、就业优势
四、合作办学方案
附件一、师资名单
xxx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中医学院中医临床医学院副院长,陕西省针灸学会临床分会委员,中国针灸学会疾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医培训资深讲师,其讲课风格生动、幽默,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xxxx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系实验针灸教研室主任,中国针灸学会经络分会理事。国医培训资深讲师,教学严谨、耐心细致,被广大学员评为“最受欢迎老师”之一。 xxx教授,主任医师,被业界尊称为西北芒针第一人,陕西针灸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事针灸临床三十余年,擅长应用芒针治疗各种疑难杂症。
xxxx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中医学院临床教研室主任,原陕
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主任。
xxx医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陕西中医学院国医传统疗法研究会针灸分会会长,咸阳国医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xxxx医师,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中医科。
xxxx医师,毕业于台湾国立中央大学,文学、医学双学士,东南亚著名美容导师,马来西亚首都中医学院讲师,咸阳国医职业技术学校美容教研室主任。
xxxx医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皮肤科,兼任国医职业技术学校美容教研室副主任。 齐静医师,毕业于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xxx教授,主任医师,第四军医大学解剖教研室教授,全军著名解剖学专家,精通穴位和解剖学的联系,主编中俄双文中国针灸学。(特聘教师)
附件二、耗材详单
酒精、镊子、针灸针、火罐、刮痧板、精油、棉球、耳针 附件三、书本费用、证书费用
附件四、项目
1、针灸师 2、推拿师 3、康复理疗师 4、美容师 5、中医养生师
办学意向书篇三
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甲、乙方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培养中职层次的毕业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专业及开设课程:
幼儿教育中专,学制三年,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教育、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教学法、幼儿卫生学、琴法、乐理、唱歌、舞蹈、美术、手工制作、听话和说话、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二、教学模式:
学生前一年半时间在甲方所在地上课,按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在校必须完成的课程,其他时间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实习实践。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2007年5月起至2010年7月止,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联合办学的有关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招生工作,确保学生基本素质达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学生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4、按双方约定标准代乙方收取学生保证金。
5、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并管理学生学籍。
6、负责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统一穿着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学期开学前和第三学期开学初须组织学生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办理退学手续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普通话考级,并在学生毕业时确保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8、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办理和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面试(面试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与学生签订《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
2、承担学生就读学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第五条),提供给甲方代收保证金的票据凭证。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项(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履行《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承诺。
5、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校服。
五、招生人数、费用收取和支付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2007年秋季招生名额为50至100人,经费结算的学生数以实际在册在读的学生总数为准。
2、双方约定,乙方须按每生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学生在校三年的学费,支付方式见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学费,则根据欠款数额与延迟天数按每万元每天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两周内,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学费,2007年9月10日,按甲方实际招生人数每生人民币1600元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甲方保证招收到该专业学生人数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额,甲方须根据计划最低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的差额按每人26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收取保证金每生人民币 1000 元,该保证金在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如学生中途退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入学时由甲方代收,用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学费(冲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项外,乙方还须按以下时间分期向甲方支付学生的剩余学费,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下:
(1)第三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2)第四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8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3)第六学期结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600元的标准支付余下的学费给甲方,甲方方向学生发放毕业证。
六、若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向对方结清有关费用,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 (公章) 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代表人:杨文堂(签名) 乙方代表人:郭小娜(签名)
2007年5月15日